江蘇省公務員局
江蘇省公務員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公務員局(副廳級),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的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劃入原省人事廳公務員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1],負責組織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全省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負責組織省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完善全省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七)承辦省政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公務員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職位管理處(綜合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全省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承擔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承擔全省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二)考試錄用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政策規定;承擔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指導全省公務員招考命題和命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省面試考官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規劃和建設省級公務員考試基地;擬訂全省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考核獎勵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考核政策規定,負責省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省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完善全省公務員考核和獎勵制度;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和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2]。
(四)培訓和監督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省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全省公務員懲戒制度並組織實施,初步審核報請省政府批准的處分;完善全省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擬訂全省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工作;擬訂全省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視頻
江蘇省公務員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如何調整?江蘇省公務員局請您提意見~,江蘇公務員考試網,2019-07-16
- ↑ 江蘇省公務員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新浪博客,201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