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省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0〕16號),組建省國土資源廳。
省國土資源廳是主管全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省國土管理局行政管理職能。
2. 原省地質礦產廳行政管理職能。
3. 原省礦產資源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能。
4. 原省計劃與經濟委員會制定國土規劃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的職能。
5. 原有關部門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1. 地籍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由省國土資源廳授權省測繪局管理。
2. 地下水資源的行政管理職能交給省水利廳。其中對礦泉水、地熱水[2]管理職責的分工,按中編辦發(1998)1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三)轉變的職能
1. 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動態數據的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等職能,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2. 國家和省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3.土地整理項目的技術設計、技術指導和項目的實施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企業承擔。
4. 土地價格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估、礦業權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委託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服務組織承擔。
5. 實行政企分開,省國土資源廳不再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強化的職能
要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強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尤其要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保障全省人民生活和現代化建設當前和長遠的需要。
加強依法行政,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嚴格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視頻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110網,2000-09-22
- ↑ 地大熱能:開發地熱水 高效利用地熱水 ,搜狐,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