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職能
(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劃,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省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省級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負責有關省政府規範性文件或者經省政府批准的省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市政府規章、市政府以及省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責任,負責省政府規章的備案、立法解釋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省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規章、文件和答覆意見。
(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工作,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協調、指導全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與省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2]。
(七)承擔省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省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為省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協調省政府涉訟法律事務,代理或者參與省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聯繫商事仲裁機構。
(八)負責及時清理、編纂省政府規章,編輯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匯編,指導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出版的省政府規章英文文本。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以及對外業務交流。
(十)承擔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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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湖北、江蘇等地重新組建省司法廳 不再保留省法制辦 ,搜狐,2018-10-25
- ↑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江蘇省人民政府,201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