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機構職能
一、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文件,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二、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優化工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四、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指施和意見,促進工業投資。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組織落實產業轉移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產業轉移工業園統一布局和協調發展。牽頭擬訂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七、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理、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國家、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九、落實民用爆炸做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一、承擔促進數字經濟[1]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應用的標準規範。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和管理創新。
十二、依法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和無線電台(站)。負責組織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三、承擔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2]、產業進園和產業升級等工作,協調解決軍民融合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牽頭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新型企業家培養計劃。指導協調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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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數字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形態 ,搜狐,2017-09-15
- ↑ 發展軍民融合產業11條措施出台 ,搜狐,2019-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