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启明
生平
池启明早年自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获得学士学位。民国63年(1974年)参加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民国83年(1994年),出任最高法院法官。民国96年(2007年),出任最高法院法官兼代理庭长。[1]
- 2007年9月1日,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提名叶赛莺、林锡尧、池启明、蔡清游等8人为司法院大法官,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权。
- 2007年9月21日,立法院对大法官被提名人叶赛莺、林锡尧、池启明、蔡清游进行全院质询审查。在回答无党籍立法委员李敖提出的一旦就任大法官后,敢不敢同当局对抗的问题时,只有池启明表示,若在释宪案上有违宪情形,他愿向外发表个人“浅见”,这被李敖认为和其他三位被提名人回避问题的回答“稍微”有点不一样[2]。在回答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潘维刚有关总统陈水扁若径行宣布更改国号,是否违宪或违法的问题时,池启明表示,若未经修宪径改国名,当然抵触宪法,是否构成违宪,应由大法官会议解释。[3]
- 2007年9月27日,立法院通过林锡尧、池启明、李震山、蔡清游四人为新任大法官,其馀四位遭到否决。
著作
争议报导[4]
司法院7日公布法官与富商翁茂锺不当交往的第2波调查报告,其中翁茂锺原被监察院记载曾至卸任大法官“池启明处”,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处长许辰舟解释,这是监察院“误载”,实情应是池启明在胞弟的寿宴上巧遇翁,并非接受其招待,大法官会议讨论后认为无违失,决议不惩处池启明。
许辰舟表示,监察院调查报告记载翁茂锺曾于2001年6月6日下午5时30分至“池启明处”,惟经过调阅翁的笔记本后,发现原文应为“1730 夆典 池启光 林OO”,显示监院的报告确有误载。
许辰舟解指出,池启明从未接受翁茂锺招待饮宴,仅曾因其胞弟池启光庆生,而于2001年间,偶然与翁茂锺同时出席友人主办的餐叙,当时池启明并未承办翁的相关案件,亦不能预期2年后会审到跟翁有关的案件,故大法官自律会议认为该饮宴并无不当。
2年后,池启明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审理到翁茂锺公司告百利银行(现改名法国巴黎)经理诸庆恩的刑事案件,因诸庆恩在分案期间身故,大法官自律会议认为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只能不受理,且查无分案异常状况,故判定池启明无违失。
综上, 大法官自律会议认为监察院误载,导致池启明遭到错误报导,应予澄清,因此决议公布池启明案的调查结果,还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