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沃爾姆斯宗教協定

沃爾姆斯宗教協定(拉丁語:Concordatum Wormatiense,有時被宗座歷史學家稱為Pactum Calixtinum),是教宗嘉禮二世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五世於1122年9月23日於沃爾姆斯城附近達成的協議。

受難節是紀念耶穌受難[1]的節日。據《聖經·新約全書》:耶穌於復活節前三天被釘在十字架而死[2]。這天在猶太教的安息日前一天,因此規定復活節前二天星期五為受難節。基督教多數教派都紀念這一節日。

目錄

簡介

它結束了教宗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權力鬥爭的第一階段。日後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1648年)中確定的主權概念可以追溯到此協議國王被承認在其統治區內享有以世俗權威(by the lance,通過矛)而非神聖權威(by ring and staff,通過權戒和牧杖)敘任主教之權利;結果是主教們在塵世間要同時效忠教宗和國王,因為他們有義務確認最高統治者的權利以要求其提供軍事支持。之前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們認為任命教宗及其他教會官員(例如主教)是由上帝授予他們的權利。

敘任權鬥爭的一個結果是確認了一項繫於主權國家領土的專有權利,即確認國王對空位教區領地的收入的權利以及合理稅收之基礎。教宗躍升為一位高於並且外在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直接控制的人物

隨着郎培·斯坎納貝基(Lamberto Scannabecchi,即後來的教宗何諾二世)以及1121年舉行的維爾茨堡議會(Diet of Würzburg)的努力,教宗嘉禮二世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五世於1122年達成了有效終止敘任權鬥爭的協議。根據該協議,德國的主教和隱修院院牧的選舉將在皇帝駕前舉行。不過嘉禮二世否定了皇帝擁有掌控主教或隱修院院牧選舉的權利。

皇帝重申了賜予主教們權戒及牧杖——他們的精神權力之象徵——的權利,並保護主教座堂或隱修院進行的選舉以及自由的祝聖。雙方以相互給予和平作結。第一次拉特朗公會議於1123年確認該協約。

沃爾姆斯協約是由許多位教宗推行的更大規模的改革的一部分,這些教宗中最有名的當數教宗額我略七世。這些改革包括聖職人員獨身制、販賣聖事的結束以及教會擺脫世俗領袖(被稱為世俗敘任(英語:lay investiture))而自治。

視頻

沃爾姆斯宗教協定 相關視頻

11、民數記上下一 大衛鮑森新舊約縱覽
黃河2020.8.22張恆睿《英文新舊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