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儀器儀表與自動化學會
瀋陽市儀器儀表與自動化學會是1980年在瀋陽成立的。上級主管單位是遼寧省科協,上級專業單位為中國儀器儀表學會,掛靠在瀋陽工業大學。現有個人會員近千名。學會多年來積極開展各種學術活動,開展科技交流和信息交流,積極為廣大測控科技工作者服務,促進儀器儀表與自動化[1] 科研成果產業化,促進高科技產品的推廣應用。
目錄
組織
學會支機構及學會辦公室。
主要學術活動
1999年8月,成功地舉辦了有190多人參加的全國性學術會議,即第一屆瀋陽測量與控制學術會議。2001年8月,組織承辦了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第三屆青年學術會議,本次會議被列為中國科協第四屆青年學術年會衛星會議,2001年瀋陽科技論壇重點學術活動。2002年8月,組織承辦了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第四屆青年學術會議。
2000年以來,我會先後舉辦了五次「瀋陽現代測控技術研討會」,參加人數超過2000人次。召開了兩次測控企業廠長經理座談會。組建了《瀋陽測控信息網》,收集近百家企業的測控產品信息。
2003年至2009年,先後組織承辦了第一屆至第七屆全國信息獲取與處理學術會議,2010年,我會將承辦第八屆全國信息獲取與處理學術會議。
本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中文名稱為瀋陽市儀器儀表與自動化學會,英文名稱為SHENYANG INSTRUMENT AND AUTOMATION SOCIETY,縮寫為SYIAS。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瀋陽市儀器儀表與自動化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以促進儀器儀表與自動化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地方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2],是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瀋陽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市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團體建立黨組織,並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思想引領作用,確保政治方向。
第四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為儀器儀表與自動化科技工作者服務,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成為黨領導下團結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社會團體。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瀋陽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瀋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接受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在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沈遼西路111號信息樓4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本團體在以下領域開展活動:(1)傳感器;(2)變送器;(3)儀器儀表;(4)自動化裝置及部件;(5)測量與控制系統;(6)網絡通訊系統。
(二)開展各種學術、技術及科研成果交流活動,舉辦專題研討會,專題講座,傳播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促進儀器儀表、自動化科學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三)舉辦新技術培訓班、專業學習班、系列講座、報告會等,普及儀器儀表、自動化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儀器儀表、自動化科技人員的技術水平;
(四)編輯出版學術刊物、論文集、學術和新技術、新產品資料匯編,以及儀器儀表、自動化信息刊物等;
(五)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稱資格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六)開展技術諮詢,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成果轉讓,技術中介;
(七)舉辦科研新成果、新產品等展覽活動,推動儀器儀表、自動化科技發展;
(八)興辦科技實體,為學會開展學術活動籌集經費和積累學術活動基金;
(九)開展國際間科學技術交流,發展同國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聯繫,組織會員參加國際間學術交流活動。
(十)評選市級優秀論文,向上級有關部門舉薦人才(兩院院士、優秀科技工作者)。
(十一)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黨和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獲有中級或相當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儀器儀表、自動化科技人員;
(五)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從事儀器儀表、自動化事業的科技人員;
(六)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三年以上,並作出一定成績者;或雖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已有相當於本條規定人員的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科技人員;
(七)熱心儀器儀表、自動化事業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從事科技組織管理的領導幹部;
(八)在高等院校學習儀器儀表、自動化以及有關專業,成績優良的高年級學生、研究生,經學校推薦者。 個人會員條件第(四)至(八)條中,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單位會員,必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隊伍,願意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從事儀器儀表、自動化科研、生產、設計、教學和應用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學會學術活動建立密切聯繫的有關團體。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學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優先參加學會的有關學術活動;優惠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專業介紹 | 自動化 ,搜狐,2019-05-15
- ↑ 社會組織政策解讀(一):如何認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搜狐,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