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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瀋陽海)關位於遼寧省瀋陽市,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的正廳級直屬海關。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在奉天省城設立奉天關,歷經清朝末期、中華民國[1]、偽滿洲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四個歷史時期,史稱奉天關、奉天稅關、瀋陽關。

瀋陽海關管轄遼寧省內瀋陽、撫順、遼陽、錦州、阜新、葫蘆島、鐵嶺和朝陽8個市的進出境業務。設有15個正處級內設機構,3個正處級機構(機關黨委、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下設正處級隸屬海關單位14個(瀋陽桃仙機場海關、瀋陽郵局海關、鐵西海關、渾南海關、遼中海關、撫順海關、錦州海關(下設副處級駐港口辦事處)、阜新海關、遼陽海關、鐵嶺海關、遼寧朝陽海關、葫蘆島海關、瀋撫新區海關、瀋陽海關風險防控分局)。

瀋陽海關業務門類相對齊全,轄區內有瀋陽桃仙國際機場、錦州港、葫蘆島港3個國家一類口岸。主要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具體包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稅、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監控研判本關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本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目錄

概況

瀋陽海關管轄遼寧省內瀋陽、撫順、遼陽、錦州、阜新、葫蘆島、鐵嶺和朝陽8個市的進出境業務。設有15個正處級內設機構,3個正處級機構(機關黨委、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下設正處級隸屬海關單位14個(瀋陽桃仙機場海關、瀋陽郵局海關、鐵西海關、渾南海關、遼中海關、撫順海關、錦州海關(下設副處級駐港口辦事處)、阜新海關、遼陽海關、鐵嶺海關、遼寧朝陽海關、葫蘆島海關、瀋撫新區海關、瀋陽海關風險防控分局)。

瀋陽海關業務門類相對齊全,轄區內有瀋陽桃仙國際機場、錦州港、葫蘆島港3個國家一類口岸。主要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具體包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稅、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監控研判本關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本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歷史

瀋陽海關座落於遼寧省省會瀋陽,是直屬於海關總署的正廳級海關,轄區覆蓋了瀋陽、撫順、錦州、阜新、遼陽、鐵嶺、朝陽、葫蘆島等8個城市。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被迫與外國列強簽訂了1000多個不平等的條約。根據1903年和1904年日本、美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通商行船續訂條約》、《會談東三省事宜正約》和《附約》,奉天府(瀋陽)由中國政府自行開埠。1906年英籍稅務司歐禮斐到瀋陽料理開埠。1907年2月,奉天關開設,歐禮斐任首任稅務司。

從1906年籌辦奉天關起,到1932年,奉天關共有20位行政領導,分別來自英國、挪威、意大利、日本和法國。

1931年,日本發動了「9.18」事變,由於國民黨政府的消極抵抗,致使東北全部淪陷。1932年9月,財政部發布了東三省海關移設關內辦公布告,東北所有海關關閉,關稅暫由國內別處海關徵收。

1932年,偽滿財政部宣布將「滿洲國」版圖內全部海關改制為偽滿稅關,奉天關同時改為奉天稅關。

1945年8月,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

1946年,國民黨政府海關總稅務司署批准成立瀋陽關及長春、錦縣支關。1947年1月,瀋陽關正式成立。

1948年,東北解放在即,10月瀋陽關稅務司劉貽祿攜檔案、公物撤至天津關,瀋陽關宣布關閉。

1948年11月2日,瀋陽解放,瀋陽關從此結束了長達40餘年的屈辱歷史,重獲新生。在瀋陽解放初期,瀋陽地區的海關業務由東北稅務總局稅政處關稅科負責辦理。

1949年9月16日,東北海關管理局在瀋陽正式成立,統一管理東北地區的海關機構[2]和業務,同時具體承辦瀋陽地區的貨運監管、徵收關稅、查緝走私等。

1953年2月27日,東北海關管理局奉令撤消,中華人民共和國瀋陽關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和外貿部東北特派辦雙重領導。經過了新中國成立後近30年的努力探索,伴隨着改革開放的全面深入,瀋陽海關的職能也日趨完善,將在促進地方外向型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

1980年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改革海關管理體制的決定》。同年,瀋陽關正式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瀋陽海關。其後,歷經幾次機構變遷,2002年升格為正廳級直屬海關。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組織督辦檢查。

(二)組織協調貫徹落實關黨委各項決策決議、關領導批示等,組織督辦檢查,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組織或參與起草審核重要文稿。

(三)保障機關日常工作秩序和內外協調聯絡,組織答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與地方政府等簽署綜合性合作備忘錄工作。

(四)擬訂公文處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審核以總關名義制發的各類文電,承擔總關印信管理、文電的收發、運轉和印製工作。

(五)擬訂檔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檔案管理工作。

(六)擬訂保密、密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瀋陽海關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七)擬訂年度會議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黨委會、關務會、月度例會等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八)組織開展信息工作,編發各相關載體信息。

(九)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論工作,編發相關宣傳輿論稿件,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牽頭組織開展輿論監控和突發事件處置應對工作。

(十)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管理瀋陽海關12360統一服務熱線工作

(十一)組織信訪工作開展,對各隸屬海關單位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十二)組織擬訂值班和應急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總關機關值班和應急工作。

(十三)擬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研究提出公務接待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公務接待審批,承辦重要接待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外事聯絡和外事接待工作,承辦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等有關手續。

(十六)組織協調口岸事務開展。

(十七)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法規處

主要職責

(一)承擔法治建設的統籌規劃、總體推進工作,組織推動依法行政工作。

(二)牽頭辦理海關總署和海關以外其他部門起草或者制訂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核提意見工作。

(三)審查各職能部門起草的業務制度。牽頭組織對相關業務制度開展立法後評估。

(四)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按要求報總署備案。

(五)牽頭標準化工作。

(六)牽頭推進海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管理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七)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的編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實施動態調整。

(八)管理海關行政執法資格事務,對海關人事系統行政執法資格模塊動態維護。

(九)開展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工作。

(十)管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審理管轄內的行政複議案件。

(十一)管理公職律師事務,管理法律顧問事務,協調、指導民事經濟訴訟、勞動仲裁案件相關事宜。

(十二)組織推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承辦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調取報關單數據的相關事宜,按照總署規定協調個案的異地報關單調取工作。

(十四)牽頭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對接省、市優化營商環境績效考核工作。

(十五)負責對隸屬海關行政處罰案件的管理工作,但瀋陽海關緝私局管轄行政處罰案件、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除外。

(十六)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綜合業務處

主要職責

(一)落實海關業務綜合發展規劃,牽頭擬訂業務發展規劃。承擔重大改革事項、促進外貿發展措施等統籌規劃、整體推進、綜合協調、督促落實工作。

(二)組織實施與海關有關的技術規範及相應管理制度。

(三)組織實施國家禁止、限制性進出口貨物、物品海關監管制度。

(四)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相關工作。

(五)協調開展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組織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管理制度。

(六)協調落實海關通關管理系統通用參數維護、授權等工作。組織實施海關《貨物進/出口證明書》及檢驗、檢疫證書管理制度

(七)按職責分工,組織落實「大通關」及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有關工作,協助推動內跨境貿易便利化。

(八)組織落實關全國通關一體化相關工作,組織落實通關流程標準、申報規範、通關運行管理工作制度。

(九)承擔日常業務統籌協調工作及綜合業務對外協調工作,按分工承辦口岸開放、擴大開放有關海關綜合協調事宜。

(十)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處

主要職責

(一)參與研究擬訂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研究擬訂自由貿易試驗區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改革任務規劃,組織推進落實有關改革任務。

(二)牽頭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監管制度創新,組織開展複製推廣和發展評估工作,有針對性地深化完善改革創新方案。

(三)組織協調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等特殊監管區域有關規劃、設立、驗收、調整、退出等工作,根據總署相關績效評估指標等要求做好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四)組織研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發展與管理相關政策及建議。

(五)聯繫總署、各直屬海關及省、市政府相關單位協調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有關改革任務,統一開展政策諮詢解答及政策宣講。

(六)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關稅處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關稅和進口環節減免稅,落實海關減免稅工作管理制度

(二)組織實施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稅措施。

(三)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承擔海關商品歸類有關工作。

(四)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海關估價工作。

(五)組織落實對接稅管中心相關工作,落實屬地納稅人管理等相關工作制度。

(六)按照原產地管理權限,落實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原產地規則實施及原產地證簽證管理相關工作。

(七)承擔進出境貨物、物品稅收和船舶噸稅等稅費征管工作,落實稅費征管規定,承擔海關稅款擔保和稅費電子支付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牽頭推動綜合治稅工作,承擔稅收分析、征管質量監控與考核等工作。

(九)承擔關稅稅政結合立法調研相關工作,就進出口稅則和進出口稅收政策、稅目稅率的調整提出合理化建議。

(十)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衛生檢疫處

主要職責

(一)擬訂出入境衛生檢疫的業務規範,以及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預案、技術方案,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二)承擔口岸核心能力建設、國際衛生機場(港口)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口岸核心能力考核和動態管理。

(三)按照總署分工要求承擔境外及瀋陽傳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上報工作,承擔口岸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並按分工組織實施。開展傳染病及境外疫情監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口岸輸入性疫情處理。

(四)承擔出入境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質)衛生檢疫工作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載工具、貨物、行李、郵包快件、屍體/骸骨衛生檢疫工作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出入境人員及口岸人員的健康體檢、預防接種、國際旅行健康指導和服務、衛生宣傳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單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銷售單位衛生許可及日常衛生監督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八)承擔口岸飲用水供應和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許可,以及口岸飲用水供應、公共場所、儲存場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日常衛生監督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九)承擔口岸及輸入性病媒生物預防與控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預防與控制措施,指導出入境口岸衛生處理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動植物和食品檢驗檢疫處

主要職責

(一)依據總署相關制度擬訂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應檢物及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和檢驗檢疫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應檢物及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應檢物、過境動物及進境動植物源性食品的檢疫審批工作。

(三)組織實施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隔離檢疫工作,組織外來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工作。

(四)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應檢物及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照總署要求做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五)收集境內外有關動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質信息、食品化妝品安全通報、檢驗檢疫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做好評議、通報工作。對本地區發生的重大動植物疫情、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析,採取緊急預防控制措施。

(六)承擔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檢驗檢疫業務管理工作。

(七)根據分工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和場所指定工作。

(八)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除害處理的技術指導及監督管理工作。

(九)配合做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的評估和審查。

(十)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商品檢驗處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驗證工作。

(三)組織實施法定檢驗商品數量、重量鑑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多雙邊協議出口商品檢驗相關工作。

(五)組織落實進口商品裝運前檢驗工作制度。

(六)按分工承擔進口商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相關工作。

(七)承擔進出口商品檢驗結果採信管理工作。

(八)按分工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 。

(九)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口岸監管處

主要職責

(一)擬訂口岸檢查、檢驗、檢疫技術裝備設施、現場快速檢驗化驗設備保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關於口岸監管工作用犬應用管理工作。

(二)組織落實海關總署有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人員,包括動植物、食品、化妝品的海關檢查、檢驗、檢疫以及人員衛生檢疫的工作制度。

(三)組織落實海關總署有關物流監控的工作制度。

(四)組織落實海關總署有關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及經營人的管理制度。

(五)組織落實海關總署有關進出境人員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稅商店管理等監管制度。

(六)組織落實關於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口岸監管工作,組織落實口岸監管環節的反恐、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組織落實關於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監管工作。

(七)組織落實進出境衛生、動植物、食品、化妝品口岸檢驗檢疫和進出境商品口岸檢驗等工作。

(八)組織落實海關總署有關進出境郵件快件、暫准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等監管制度。

(九)在口岸監管司指導下組織落實口岸監管業務日常運行監控指揮工作。

(十)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統計分析處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評估工作。

(二)組織實施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制度,編制並公布遼瀋地區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數據。

(三)組織實施海關業務統計制度,編制海關業務統計數據,開展海關業務統計分析。

(四)組織開展進出口統計分析、監測預警,撰寫進出口監測預警分析報告,發布海關統計信息和海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對進出口貨物貿易進行統計調查和貿易調研,開展統計監督。

(六)組織開展遼瀋地區國際貨物貿易進出口及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動態變化的監測、評估,推動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七)指導開展統計和政策研究工作。

(八)研究分析遼瀋地區重大戰略、宏觀經濟和對外貿易政策、形勢,開展相關課題研究。

(九)承擔報關單數據和單證檔案工作,承辦報關單數據、貿易統計數據等質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十)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海關對進出口企業、自然人統一信用管理制度,參與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二)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實施進口食品、化妝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進口商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和生產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記錄,並依法向社會公布。

(三)組織落實總署制定的加工貿易等海關保稅業務的管理制度、出境加工監管制度、加工貿易耗料管理制度。牽頭擬定加工貿易二級單耗參數並組織應用。

(四)組織落實總署制定的專項稽查、常規稽查、核查制度。組織開展總署企業管理和稽查司發起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專項稽查行動。組織開展機動稽查工作。

(五)組織落實總署制定的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工作制度。

(六)組織開展本業務領域績效考核工作。

(七)組織開展本業務領域執法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

(八)組織開展AEO企業實地認證,配合總署AEO國際互認磋商及互認安排實施工作。

(九)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財務處

主要職責

(一)擬訂各類資金、稅費、財務會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涉案財物等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預算績效管理、財務內控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審核、編制、管理中長期財政規劃,承擔的預算、決算管理和會計核算管理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承擔各類經費、資金等監督管理工作。

(三)籌集和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建設資金,組織編報基本建設項目資金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對基本建設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

(四)承擔各項稅收資金以及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辦理稅收入庫核銷統計、非稅收入的繳交和會計核算工作。

(五)歸口監督管理事業單位及所屬經濟實體經營服務性收費。

(六)指導監督事業單位、經濟實體的財務管理工作。

(七)承擔關本級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八)管理銀行賬戶和各類票據。

(九)承擔已移交涉案財物的保管、變賣、處置等管理工作。

(十)承擔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車船裝備及油料、制裝的管理制度、配置標準、需求計劃、採購預算和分配方案,承擔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固定資產對外出租、出借、處置的審核、審批事項。

(十三)擬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科技處

主要職責

(一)擬訂科技發展規劃、科技裝備保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科技管理工作制度,編制並執行科技預算。

(二)承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督促落實相關決定事項。

(三)承擔關本級的科技設備配置計劃、採購計劃、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擬定配備標準、經費預算、發放管理等,對口有關單位和部門編報各類信息化設備需求。

(四)承擔海關實驗室建設發展與監督管理。執行總署制定的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績效考核工作。

(五)承擔科研項目立項、開發、驗收、推廣、運維、績效管理。

(六)擬訂海關信息系統應用、數據、技術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承擔信息化應用項目立項、開發、驗收、推廣、運維、績效管理。

(八)承擔信息系統安全和運行管理工作。

(九)承擔新技術及裝備推廣應用工作。

(十)承擔科技專家、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海關大數據應用的技術支持工作。

(十二)承擔瀋陽信息系統基礎環境(機房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網絡、通信運維與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署級、關級應用系統維護。

(十五)承擔信息化終端設備的運維及管理。

(十六)承擔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督察內審處

主要職責

(一)擬訂執法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執法評估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擬定內控機制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擬定相關審計制度,組織實施內部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等工作。

(五)聯繫、協調審計署、海關總署對的審計工作並接受其監督指導。

(六)對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開展督察工作。

(七)對貫徹落實海關總署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開展督察工作。

(八)對貫徹落實關黨委工作部署情況開展督察工作。

(九)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執法評估、內部控制、審計有關工作。

(十)組織開展海關風險預警處置和審計監督系統應用、考評等工作。

(十一)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事教育處(黨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項法律法規,組織落實海關總署黨委和關黨委關于海關幹部人事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在關黨委領導下,按分工履行關黨委組織部和政治部組成部門工作職責,組織指導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擬訂幹部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處、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實施意見、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擬訂公務員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海關關銜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擬訂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擬訂事業單位、主管社團的人事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擬訂處、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制度、清單化紀實考核和平時考核工作制度以及選人用人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擬訂機構編制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擬訂勞動工資、福利待遇、養老保險等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擬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

(十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承擔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系統維護工作。

(十二)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承擔黨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擬訂黨的建設工作規劃,組織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

(二)承擔關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

(三)協助關黨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推動宣傳文化工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四)組織推動基層黨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組織力,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五)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組織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組織開展廉政教育。

(六)組織推動准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加強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

(七)領導各單位各部門黨建工作,擬訂組織、宣傳、統戰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領導各單位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日常監督和紀律審查,做好案件審理工作。

(九)領導各部門、單位統一戰線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

(十)承擔定點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落實定點扶貧任務,指導扶貧工作。

(十一)在關黨委領導下開展政治巡察,對巡察對象踐行黨的宗旨、嚴格遵守黨章、執行和維護黨規黨紀等情況進行監督,根據需要針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等開展專項巡察。

(十二)協調辦理政治部相關事務,起草黨委及政治部相關文稿。

(十三)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監察室(黨委紀檢組)

主要職責

(一)黨委紀檢組負責監督促進關黨委領導班子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監督檢查各單位、部門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海關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黨的紀律、法律法規,執行海關總署和瀋陽海關決策部署等情況。

(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受理幹部群眾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接收、接待幹部群眾反映問題線索的來信、來訪和上級轉辦件等。負責執紀工作,做好問題線索集中管理、處置及執紀審查、案件審理等有關工作。

(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析和責任追究工作,對班子和個人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五)負責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指導派駐紀檢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與地方紀檢監察機關的協調配合。

(八)承辦駐署紀檢監察組和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總署黨委和關黨委擬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作用。

(三)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政治、思想、組織建設,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指導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

(四)承擔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建設、使用管理,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體娛樂活動。

(五)承擔總關機關離休幹部離休待遇落實、退休人員養老保險事項辦理、基本養老金及其他各項待遇落實,協調落實離退休幹部的健康體檢、生活福利和日常用車等精準服務工作。

(六)承擔離退休幹部人事檔案、總關機關離退休幹部出國境證件管理,按分工承擔廳(局)級人員出國(境)初核上報以及處級及以下人員出國(境)審批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在企業、社會團體兼職(任職)清理等工作。

(七)承擔總關機關去世離退休幹部撫恤金及喪葬費測算等相關工作。

(八)協調處理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和落實政策工作。

(九)指導協調各隸屬海關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瀋陽桃仙機場海關

主要職責

瀋陽桃仙機場海關定位為口岸型海關,主要承擔瀋陽桃仙國際機場進出境運輸工具、人員、進出口貨物、物品的口岸通關監管(含保稅監管場所)、檢驗檢疫、稅收征管及業務統計等職責。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瀋陽郵局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瀋陽國際郵件互換局海關監管場所、遼寧郵政速遞國際快件監管中心進出口郵遞物品、快件等以及瀋陽站國際列車海關監管點進出境運輸工具、人員、進出口貨物、物品的通關監管(含保稅監管場所)、檢驗檢疫 、稅收征管及業務統計等職責。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鐵西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瀋陽地區相關進出口通關、稅收征管及業務統計等職責。集中負責瀋陽關區企業稽查作業。集中負責瀋陽鐵西、于洪區內進出口企業的查驗、物流監管(含保稅監管場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貨物目的地檢驗及出口申報前監管服務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渾南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瀋陽地區相關進出口通關、稅收征管及業務統計等職責。集中負責瀋陽關區減免稅、加工貿易(保稅)、公自用物品備案核批工作。按照管理權限集中負責瀋陽地區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除外)的通用及特殊資質註冊登記或備案,評審及認證工作。集中承接瀋陽地區企業核查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遼中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瀋陽地區相關進出口通關、稅收征管及業務統計等職責。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瀋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通用及特殊資質的註冊登記或備案,評審及認證等相關工作。集中負責瀋陽其他地區的查驗、物流監管(含保稅監管場所及特殊監管區域)、進口貨物目的地檢驗及出口申報前監管服務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撫順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撫順市及其下轄縣區的進出口通關、屬地監管、檢驗檢疫、保稅監管場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稅收征管、業務統計及轄區內企業管理、後續監管等屬地管理職責。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錦州海關

主要職責

承擔錦州市及其下轄縣區的進出口通關、檢驗檢疫、屬地監管、保稅監管場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稅收征管、業務統計及轄區內企業管理、後續監管等屬地管理職責。承擔錦州國際郵件互換局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口郵遞物品、快件的通關監管、檢驗檢疫職責。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錦州海關駐港口辦事處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錦州港進出境運輸工具、人員、進出口貨物、物品等口岸通關監管(含保稅監管場所及特殊監管區域)、檢驗檢疫、稅收征管、業務統計職責。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上級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阜新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阜新市及其下轄縣區的進出口通關、屬地監管、檢驗檢疫、保稅監管場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稅收征管、業務統計及轄區內企業管理、後續監管等屬地管理職責。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遼陽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遼陽市及其下轄縣區的進出口通關、屬地監管、保稅監管場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檢驗檢疫、稅收征管、業務統計及轄區內企業管理、後續監管等屬地管理職責。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鐵嶺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鐵嶺市及其下轄縣區的進出口通關、屬地監管、保稅監管場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檢驗檢疫、稅收征管、業務統計及轄區內企業管理、後續監管等屬地管理職責。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遼寧朝陽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朝陽市及其下轄縣區的進出口通關、屬地監管、檢驗檢疫、保稅監管場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稅收征管、業務統計及轄區內企業管理、後續監管等屬地管理職責。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葫蘆島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葫蘆島港進出境運輸工具、人員、進出口貨物、物品等口岸監管(含保稅監管場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檢驗檢疫職責。承擔葫蘆島市及其下轄縣區的進出口通關、屬地監管、稅收征管、業務統計及轄區內企業管理、後續監管等屬地管理職責。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瀋撫新區海關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瀋陽地區相關進出口通關、稅收征管、業務統計等職責。負責瀋陽瀋撫、瀋北新區等周邊區域進出口企業的進口目的地檢驗及出口申報前監管服務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直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瀋陽海關風險防控分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口岸公共衛生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口食品安全和進出口商品安全等風險防控,組織協調業務風險處置,統籌管理和維護通道決策等業務流程控制,統一下達風險作業指令。

(二)貫徹落實海關業務風險管理制度。

(三)統籌大數據使用需求,與風險管理司對接。

(四)按照海關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機制,協調處置重大業務風險和安全風險。

(五)開展業務風險運行評估。

(六)開展風險防控,收集風險防控信息,開展績效評估。

(七)承辦瀋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