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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淶源反殺案

河北淶源反殺案
圖片來自ettoday

河北淶源反殺案是2018年7月在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發生的正當防衛所導致的殺人案件。案發前,死者王磊長期跟蹤騷擾女青年王某,他於7月11日晚間,持械闖入王某家後,捅傷王某一家三口,終被其父母王新元、趙印芝反殺。雖然淶源縣檢察院認為趙印芝夫婦為正當防衛,但因縣公安局有相反意見,趙印芝夫婦在案發後處於被羈押狀態。案件在2019年1月引起輿論關注。雖然各方對是否存在防衛過當情節有所爭議,但民眾普遍對王某一家抱有同情。2月底,縣公安局宣布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取消取保候審[1] 的強制措施。3月3日,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宣布,認定趙印芝夫婦為正當防衛,不予起訴。

目錄

案件經過

案發之前

案發前王磊是北京某餐廳工作的傳菜員。王某是張家口某大學的學生。2018年2月,寒假開始後,王某與王磊在北京某餐廳相識。五·一假期中,王磊向王某表白求愛,被王某拒絕。據王某所述,王磊在次日對其有猥褻行為,為此報警,進行了筆錄。此後王磊開始糾纏王某,王某哥哥曾報警,但王磊曾接受過持續特殊訓練,身體素質極好,反偵察能力極強,派出所民警出警後並在村里沒有找到王磊。

2018年7月11日案發

根據淶源縣公安局《起訴意見書》所稱,7月11日23時許,王磊持甩棍、水果刀翻牆進入王某家中,與她及其父母王新元、趙印芝發生肢體衝突。期間,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傷人,致王某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王某用菜刀背擊打王磊背部。王新元用木棍、鐵鍬擊打王磊,並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王磊倒地不動後,趙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最終,王磊因頸部受傷嚴重死亡。

王某在受傷後,回屋撥打110報警,後打烏龍溝派出所電話。報警記錄時間為23時08分。警方抵達現場後,王新元因傷送至醫院。後,保定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王磊符合顱腦損傷合併失血性休剋死亡。

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7月12日,趙印芝、王某被刑事拘留,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別羈押於淶源縣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王某取保候審

10月17日,案件由淶源縣公安局移交淶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縣公安局《起訴意見書》稱「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趙印芝、王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故意殺人罪」。11月14日,縣檢察院將案件退回,要求縣公安局補充偵查。12月13日,補充偵查完畢,提交補充材料。在縣檢察院向縣公安局發出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中稱,趙印芝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造成王磊的死亡是屬於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性質。王某一家長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無法正常生產生活,建議對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不需要繼續羈押趙印芝,因其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質,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

淶源縣公安局未採納縣檢察院建議,理由是王磊受傷倒地後,趙印芝在未確認他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其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手段較為殘忍,不計後果,這說明趙印芝長期受到受害人滋擾心中存滿仇恨,家庭突遭變故是否會心生報復社會之心無法排除,因此無法保證其脫離羈押後不致發生社會危害。同時擔心趙印芝被釋放後,會與女兒王某串供,妨害偵查和訴訟,並表示其因遭遇重大變故精神高度緊張,情緒不穩定,不排除有自殺傾向。

2019年1月17日,趙印芝辯護律師趙鵬向檢察院提交王家三人均應作出不起訴、立即釋放的法律意見書等申請材料。

2019年1月,引發輿論關注

2019年1月間,案情曝光,引發輿論關注。1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政法委對記者表示,正指導保定市警方、檢方及淶源縣警方、檢方對淶源反殺案進行審查。同日,淶源縣檢察院稱,保定市檢察院已啟動案件審查程序。

不予起訴

2019年3月3日上午,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認定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趙印芝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決定對二人不起訴。

死者王磊的父親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某屯屯長,王磊被殺後,王磊父親辭去屯長職務,全家也離開原居住地前往外地。

背景

社會文化與「求愛式」騷擾

中國社會中,由司法缺失,當個人面對跟蹤騷擾監視等具有威脅性行為時,幾乎無從反擊。社會文化又將異性間的跟蹤、騷擾、糾纏美化成「求愛」,甚至是雙方不相識的情況下。個人、機構直接參與、推動、支持各類「求愛式」騷擾的案例比比皆是。2018年3月,在安徽蕪湖發生的個案中,被騷擾、糾纏的女性曾多次救助警方,仍無法避免被殺害。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一直以來,中國司法機構在對被侵害人因正當防衛導致侵害人死亡案件審判中,對防衛行為持保守、不支持地態度。法律中的正當防衛條款甚至被稱為「殭屍條款」。有指近來的司法趨勢開始轉向有利於被侵害人的方向。於歡案崑山反殺案即是典型。而這兩個案件均在暴光後,受到輿論廣泛地關注,被侵害人則獲得了民眾普遍的同情和支持。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表四個指導性案件,均為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案件,強調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適用問題。

參考文獻

  1. 取保候審,mbal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