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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图链接来自 网易财经 的图片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1],机构规格正厅级,加挂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协调、配合中央驻冀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冀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冀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三)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省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省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省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地方性金融法规和规章草案。

(五)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全省直接融资工作。

(六)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七)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协调组织全省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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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