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機構,機構規格副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全省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制定完善中藥材地方標準,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依職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許可備案工作。嚴格上市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國家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全省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六)承擔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和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並對重大安全違法案件進行稽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八)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九)負責指導市縣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市縣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十)推進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視頻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許彥增出任黨組書記、局長 ,搜狐,2018-11-04
- ↑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河北新聞網,201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