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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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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南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掛河南省中醫管理局牌子。

其主要職責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落實全省疾病預防[1]控制規劃等。

目錄

職能轉變

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原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着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預防控制重大疾病,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老齡事業發展,健全健康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群眾傾斜。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民健康、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負責起草全省衛生健康、中醫藥[2]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和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省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省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擬訂推進全省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及省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落實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擬訂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采供血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擬訂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省級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中醫管理工作,擬訂全省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二)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省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省保健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河南省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省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省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及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省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本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本省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省民政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鄭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與鄭州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與省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穩定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省衛生健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財務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大型醫用設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中央、省級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四)規劃發展處(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健康中原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規劃;指導全省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有關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與監督。

(五)信息化工作處。承擔全省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服務「互聯網+醫療健康」「一網通辦」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衛生健康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六)法規處。承擔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七)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八)疾病預防控制處(艾滋病防治工作辦公室)。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全省艾滋病防治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醫政醫管處(行業作風建設辦公室)。擬訂全省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監督指導全省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省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負責全省衛生健康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十)中醫處。擬訂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參與全省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技術准入、醫療質量、管理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醫協同、康復、重點專科、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承擔省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全省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基層衛生綜合改革;擬訂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

(十二)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省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三)科技教育處。擬訂全省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省級衛生健康科研項目實施、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重點科研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國家政策並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四)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十五)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省藥物政策、基本藥物藥事服務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六)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

(十七)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婦幼健康處。擬訂全省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九)職業健康處。擬訂全省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宣傳處。組織開展全省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全省衛生健康科學知識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二)合作交流處。組織指導全省衛生健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三)保健局。研究擬訂全省幹部保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省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幹部保健工作;承擔省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提供衛生健康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省本級衛生健康許可項目和確定的其他職權中依申請項目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