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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總統

法國總統(法語:Président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是法蘭西共和國和安道爾公國國家元首 。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一次。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賦予總統很大的權力。現時法國的政治制度奉行半總統共和制,總統是國家的權力中心。法國總統手中的權力凌駕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被稱作「帝王總統」。同時法國總統也兼任安道爾大公(相當於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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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法國總統是法國的國家元首。在形勢需要時,與法國總理、兩院(法國參議院和法國國民議會)議長和憲法委員會磋商後採取必要的緊急措施。總統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代理。新總統的選舉應在50天內舉行。法國是一個典型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實行半總統制,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由多數黨人士擔任,作為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向議會負責,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免。如果總統和總理由同一政黨人士擔任,則會以總統為權力核心。如果總統和總理由不同黨派的人士擔任,則會變成真正的「雙首長制」。按照一般情況,總統負責國防和外交,總理負責經濟和民生。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

評價

法國總統雖然不像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他只是國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腦,但在行政方面卻擁有廣泛的權力。1.總統擁有任免總理和政府其他高級官員、組織政府的權力。美國總統任命內閣各部長必須經過參議院批准,法國總統不必通過議會,可以直接任命總理和政府其他成員,這是總統掌握行政權力的關鍵。另外,總統還有任命高級文武官的廣泛權力,還有任命憲法委員會9名委員中3名,其中包括憲法委員會主席的權力。2.總統擁有擔任部長會議主席,主持內閣會議和簽署法令的權力。根據1958年憲法第9條規定,內閣會議由共和國總統主持,而不由總理主持。總統雖然不是政府成員,但可以參加政府活動,並由總統主持討論決定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總統作為部長會議主席,不僅在形式上主持會議,而且成為一種現實權力,對部長會議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掌握一切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內閣會議所決定的法令和命令由總統簽署,但總統對內閣會議的決定不負責任,如果國民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總理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