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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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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餘公積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目錄

名詞解釋

法定盈餘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企業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其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後,按當年稅後利潤的10%提取。非公司企業法定盈餘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淨利潤的10%。盈餘公積金已達到註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企業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主要是為了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法定盈餘公積金會計分錄

當企業實現利潤,進行利潤分配並提取盈餘公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法定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任意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結轉盈餘公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法定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任意盈餘公積

企業計提法定盈餘公積,應通過「利潤分配」、「盈餘公積」科目進行核算。期末,「利潤分配」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有餘額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餘額。「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餘額。企業可以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盈餘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法定盈餘公積的用途

法定盈餘公積的主要用途為:一是彌補虧損;二是增加資本(股本)。如: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法定盈餘公積是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而任意盈餘公積是企業按照規定,自行決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任意盈餘公積主要是公司制企業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

術語解釋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一般盈餘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餘公積。二是任意盈餘公積。

淨利潤(收益)是指在利潤總額中按規定交納了所得稅以後公司的利潤留存,一般也稱為稅後利潤或淨收入。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