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
法身 |
梵語dharma-ka^ya,巴利語 dhamma-ka^ya。法身即是指如來德相,法身等虛空,沒有形相 ,圓滿平等般若妙智和實相境。藉心經說真諦中記載:六道輪迴眾生,乃至有生命的一切,均具圓滿平等般若妙智和實相境。與佛無二無別。只是妄想和業力隔着,才沒有出現的,所以稱為凡夫,明白了證到了就是聖人。指佛所說之正法、佛所得之無漏法,及佛之自性真如如來藏。
據大乘大義章卷上、佛地經論卷七等載,小乘諸部對佛所說之教法及其所詮之菩提分法、佛所得之無漏功德法等,皆稱為法身。大乘則除此之外,別以佛之自性真如淨法界,稱為法身,謂法身即無漏無為、無生無滅。三身分別為法身、報身和化身。法身經常用明鏡、明月等來譬喻。
目錄
攝論
三卷 十四頁云:諸佛法身,以何為相? 應知法身略有五相。 一、轉依為相。 謂轉滅一切障雜染分依他起性故; 轉得解脫一切障,於法自在轉,現前清淨分,依他起性故。 二、白法所成為相。 謂六波羅蜜多圓滿,得十自在故。 此中壽自在、心自在、眾具自在、由施波羅蜜多圓滿故。 業自在、生自在、由戒波羅蜜多圓滿故。 勝解自在、由忍波羅蜜多圓滿故。 願自在、由精進波羅蜜多圓滿故。 神力自在、五通所攝、由靜慮波羅蜜多圓滿故。 智自在、法自在、由般若波羅蜜多圓滿故。 三、無二為相。 謂有無無二為相。 由一切法、無所有故; 空所顯相、是實有故。 有為無為無二為相。 由業煩惱、非所為故; 自在示現有為相故。 異性一性無二為相。 由一切佛所依、無差別故; 無量相續現等覺故。 此中有二頌。 我執、不有故; 於中無別依。 隨前能證別,故施設有異。 種姓異、非虛、圓滿、無初故; 無垢依、無別; 故非一非多。 四、常住為相。 謂真如清淨相故; 本願所引故;所應作事,無竟期故。 五、不可思議為相。 謂真如清淨,自內證故; 無有世間喩能喩故; 非諸尋思所行處故。
二解 無性釋九卷五頁云:法性卽身,故名法身。 或是諸法所依止處,故名法身。 三解 成唯識論十卷十四頁云: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 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 體依聚義,總說名身。 故此法身、五法為性。 非淨法界獨名法身。 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又云:卽此自性、亦名法身。 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四解 佛地經論七卷十二頁云:自性法者:卽是如來初自性身。 體常不變,故名自性。 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 亦名法身。 又云:又法身者: 究竟轉依真如為相。 一切佛法平等所依。 能起一切自在作用。 一切白法增上所顯。 一切如來平等自性。 微妙難測,滅諸分別,絕諸戲論。 故契經言: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 超過一切尋思戲論。 又云:法身清淨真如為體。 真如卽是諸法實性。 法無邊際,法身亦爾。 遍一切法,無處不有。 猶如虛空, 不可說其形量大小。 就相而言,遍一切處。 五解 如法身有何等相中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