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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電氣工程師

註冊電氣工程師

《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指出,註冊電氣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從事電氣專業工程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從事電氣專業的監理、招投標、評標、技術諮詢等工作。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目錄

簡介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1983年以後,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設計獎項目或有關電氣專業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獲得2項及以上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電氣專業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評價

基礎課程:公共基礎:高等數學、流體力學、普通物理、計算機應用基礎、普通化學、電工電子技術、理論力學、工程經濟、材料力學.相關專業還有學習電子模擬技術基礎教程,信號與系統傳輸等課程。專業基礎:電路與電磁場、模擬電子技術和數字電子技術、電氣工程基礎專業課程: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環境保護、安全、電氣主接線、短路電流計算、設備選擇、導體及電纜的設計選擇、電氣設備布置、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接地、儀表和控制、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調度自動化、操作電源、發電廠和變電所的自用電、輸電線路、電力系統規劃設計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