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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鄭宇民)原圖鏈接來自 中共杭州 的圖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省經貿委承擔的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工商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四)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強化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中國馳名商標,加強省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開展與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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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1分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