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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旅游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主管旅游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2017年12月,获得"厕所革命突出成果奖[1]"。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职责。

(三)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省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五)负责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计划;指导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2]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

(七)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方面的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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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