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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財政廳[1]。省財政廳是主管財政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2]

(二)提出全省性財政立法規劃建議。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省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省本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完善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省鄉鎮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設和應用推廣。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省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省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歸口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省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匯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權限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匯總和編制全省和省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省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省級政府投資預算和省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省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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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