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基本信息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技术机构或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交给省卫生厅。
(四)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负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
(五)增加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和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职责。
(六)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省产品质量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工作;组织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省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省合格评定工作。依法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进行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计量认证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2]。
(六)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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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成立!,搜狐,2018-10-24
-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