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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結構

消費結構是指各類消費支出在總費用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它是目標市場宏觀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能夠反映一國的文化、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的習俗。大多數發達國家消費結構的特徵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在家庭總費用支出中所占比重很小,而服裝、交通、娛樂、衛生保健、旅遊、教育等的支出在家庭總費用支出中占很大比重。發展中國家消費結構的特徵是:基本生活必需品在家庭總費用支出中占有很大比重,但這種情況會隨着經濟的發展、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不斷變化。我國總體的消費結構反映了發展中國家的一般特徵,但由於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消費也呈現出多層次性,少數家庭的消費已達到富裕型、比較富裕型,一部分家庭達到小康型,多數為溫飽型,還有一部分家庭的消費為貧困型。消費結構的特徵決定目標市場產品需求的構成,從而影響企業的產品經營決策。

目錄

簡介

消費結構研究的是居民是隨着其總消費支出的增加而變化的,關於消費結構一詞雖然被廣泛應用,但學界對其確切定義有不同的認識,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人們在消費過程中所消費的不同類型消費資料的比例關係;在消費行為過程中,各類消費品和勞務在數量上各自所占的百分比及其相互之間的配合、替代諸比例關係;在需求和供給的矛盾運動中形成的各類消費資料(勞務)在消費支出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關係;人們生活消費過程中各種社會因素自然因素內部以及社會因素與自然因素之間的相互關係和數量比例的總和。這些觀點為人們深入研究消費結構奠定了基礎,但這些定義也存在一些不足,把消費結構的概念僅僅規定為比例關係,沒有反映其內涵,沒有反映對質的要求及其質與量的相互協調性。消費結構應包括質與量兩個方面的統一。消費結構的質包括消費品本身的質量、生活消費中各種消費品的相互協調狀況、消費環境和消費者本人享受各種消費品的能力,也包括直接反映生活消費過程中的舒適和便利程度,和人們在心理上、精神上所得到的享受和樂趣。消費結構的量是各種消費對象的實物量和價值量的統一。消費結構從質與量的規定性出發可定義為:人們在生活消費過程中所耗費的各種消費對象的構成及其協調程度。

評價

合理的消費結構一定的消費結構,是一定的需求結構和供給結構相互作用的產物。同時,一定的消費結構又轉過來給需求結構和供給結構以積極的影響,或促進供給的改善與需求的滿足,或延緩着供給的改善與需求的滿足。建立一個合理的消費結構模式是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實現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在中國,當前人們公認的合理消費結構具備以下特點:消費構成要同社會的人口構成和需求構成相適應;要運用消費對生產的信息反饋,使供給結構同需求結構更加吻合;要同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保持生態系統平衡相適應;要有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消費結構是隨着需求與供給的矛盾運動而不斷變動。考察消費結構的合理性,還應該考察它的變動性質。消費資料的良性變動反映為:生存資料在消費支出中的比重逐步下降,發展資料和享受資料的比重逐步上升;在各種消費形式的支出中,食品比重逐步下降,衣着、用品的比重逐步上升;食品的支出比重中,主食品的比重下降,副食品的比重上升;在穿用的消費支出中,購買中檔、高檔消費品和耐用消費品的支出比重上升,低檔品比重下降;在住房建設中,新建擴建投資比重上升,維修投資比重下降;商品性消費比重增加,自給性消費比重下降;在消費總量中,服務性支出比重上升,商品性支出比重下降;用於精神消費比重上升,用於物質消費比重下降,等等。在總的良性變動趨勢中,不排除個別時期內某個局部的逆向轉化。例如,由於供應條件的改善和需求質量的提高而使食品支出增大。[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