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擔保
涉外擔保是一個專有名詞。
中國文字是歷史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也是至今通行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世界上還沒有任何一種文字像漢字這樣經久不衰。 從甲骨文發展到今天的漢字,已經有數千年的歷史。文字的發展經過了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隸書[2]、草書、楷書、行書等書體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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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涉外擔保是指境內銀行辦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擔保業務。境內銀行是指作為我國居民的銀行,包括註冊於我國的法人銀行及其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支行,還包括註冊於他國的法人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支行。
涉外擔保的分類
第一類:根據擔保交易結構的不同,涉外擔保分為直接擔保、間接擔保、再擔保和代理擔保。
1、直接擔保是由擔保銀行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占用擔保銀行對債務人的授信額度;
2、間接擔保是指反擔保銀行為債務人向擔保銀行承擔擔保責任,擔保銀行據此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占用反擔保銀行對債務人的授信額度,同時占用擔保銀行對反擔保銀行、債務人的授信額度;
3、再擔保是指擔保銀行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再擔保銀行為擔保銀行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占用擔保銀行對債務人的授信額度,同時占用再擔保銀行對擔保銀行的授信額度;
4、代理擔保是指擔保銀行根據委託銀行的指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占用擔保銀行對委託銀行的授信額度,同時占用委託銀行對債務人的授信額度。
第二類:根據基礎交易性質的不同,涉外擔保分為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指擔保銀行為以融資為目的的基礎交易提供的擔保,包括借款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賬戶透支擔保、發債擔保;
非融資性擔保指擔保銀行為不以融資為目的的基礎交易提供的擔保,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質量擔保、安裝維修擔保、貿易付款擔保、提貨擔保、關稅擔保、保釋金擔保。
第三類:根據覆蓋基礎交易筆數的不同,涉外擔保分為單筆交易擔保和多筆交易擔保
單筆交易擔保,基礎交易是已經發生或確定將要發生的特定債權;多筆交易擔保,基礎交易是未來可能發生的不特定債權。
根據《擔保法》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覆蓋多筆基礎交易的擔保合同稱為最高額保證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額保證僅構成關於擔保責任的承諾,擔保銀行履行該承諾的前提,是基礎交易在最高額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實際發生,並形成債權。即擔保責任是附有生效條件的,條件尚未成就時,擔保銀行不承擔責任。當事人沒有約定上述有效期的,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七條,擔保銀行有權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最高額保證合同,但擔保銀行對於通知送達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應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概述
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債權的實現,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具體包括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留置等類型。
擔保有四種分類:一是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證,承諾把債務的實現。物的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財產權作為履行債務的保證;二是一般擔保與特殊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用自己的財產保證合同履行的。特殊擔保是指債務人用特定物擔保的;三是法定擔保與約定擔保。法定擔保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擔保。約定擔保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由當事人約定的擔保;四是本擔保與反擔保。本擔保是指擔保人為主合同提供的擔保。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反過來再叫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參考文獻
- ↑ 中國發現距今8000多年的古老文字,考古專家:中華文明再添三千年,搜狐,2022-08-12
- ↑ 書法|詳解隸書發展的歷史,搜狐,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