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三)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我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执行。
(四)负责空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2]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害病调查及对策研究;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及邻市的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市内跨地区间的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与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六)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市内重大环境科技攻关研究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保护
工程、技术、仪器、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
(八)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指导环境监测计量
认证和质量保护丁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学校和社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市内有关国际环境履约活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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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淄博市人民政府单位信息公开 ,淄博市人民政府
- ↑ 【涨姿势】电磁辐射知多少 ,搜狐,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