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淮南市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南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淮发〔2008〕29号)和市编委《关于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淮编〔2008〕6号)精神,成立淮南市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同时为市山南新区建设领导[1]小组的办事机构,正处级规格,代表市政府负责山南新区的建设与管理。山南新区工委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
目录
主要职责
(一)制定新区总体开发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制定实施山南新区的经济发展和建设管理等规定。
(三)行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市级管理权(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新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并报市直部门备案或由市直部门派出机构行使相关职能。
(四)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新区内项目规划、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欠责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申报。
(五)制定新区土地总体开发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欠责新区内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储备实施。协调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提出并上报土地供应的具体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核发申报。
(六)负责新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和审批新区内的环保设计和工程。
(七)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新区的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办理新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审核、契税征收等相关手续。
(八)欠责新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及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新区内的审计监督工作。
(九)负责制定新区招商合作、投融资及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新区的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新区对外经济合作,依法办理新区的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新区公用设施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的规划,协同有关单位进行项目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立在新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四)负责筹办淮南市山南新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督办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的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五)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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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高新区(山南新区)召开干部大会,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04-04
- ↑ 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搜狐,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