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和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以及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2]。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和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和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和落实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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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2019年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安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考升学网,2019-08-02
- ↑ 殡葬改革小常识 ,搜狐,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