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2]、雷电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 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市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会同市人民政府对县级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5.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
6.管理与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7.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防御雷电灾害等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标准、措施的制定。
8.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9.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订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10.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行政监察、审计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11.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