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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會典台灣事例

內容簡介

清會典即五朝會典,是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個朝代所修會典的總稱,史稱《大清五朝會典》、《大清會典》。它是按行政機構分目,內容包括宗人府,內閣,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等等職能及有關制度。該書針對台灣事例。

內容預覽

直隸總督一人,駐保定府;兩江總督一人,駐江寧府;閩浙總督一人,駐福州府;湖廣總督一人,駐武昌府;陝甘總督一人,駐蘭州府;四川總督一人,駐成都府;兩廣總督一人,駐廣州府;雲貴總督一人,駐雲南府;山東河南河道總督一人,駐山東濟寧州;漕運總督一人,駐江蘇淮安府。直隸巡撫,總督兼管;山東巡撫一人,駐濟南府;山西巡撫一人,駐太原府;河南巡撫一人,駐開封府;江蘇巡撫一人,駐蘇州府;安徽巡撫一人,駐安慶府;江西巡撫一人,駐南昌府;福建台灣巡撫一人,駐台北府;浙江巡撫一人,駐杭州府;湖北巡撫一人,駐武昌府;湖南巡撫一人,駐長沙府;陝西巡撫一人,駐西安府;甘肅新疆巡撫一人,駐烏魯木齊;四川巡撫,總督兼管;廣東巡撫一人,駐廣州府;廣西巡撫一人,駐桂林府;雲南巡撫一人,駐雲南府;貴州巡撫一人,駐貴陽府。凡總督例兼都察院右 ……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