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孫嘉淦傳
清史稿·孫嘉淦傳出自《清史稿》,此書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記載了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為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2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1]
目錄
原文
孫嘉淦,字錫公,山西興縣人。嘉淦故家貧,耕且讀。康熙五十二年成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世宗初即位,命諸臣皆得上封事。嘉淦上疏陳三事:請親骨肉,停捐納,罷西兵。上召諸大臣示之,且曰:「翰林院乃容此狂生耶?」大學士朱軾侍,徐對曰:「嘉淦誠狂,然臣服其膽。」上良久笑曰:「朕亦且服其膽。」擢國子監司業。雍正四年,遷祭酒,命在南書房行走。教習宋鎬、方從仁等期滿引見,嘉淦言鎬等皆可用;上詰之,又言從仁實不堪用。上乃大怒,斥嘉淦反覆欺罔,奪職,交刑部治罪,當挾詐欺公律擬斬。上語諸大臣曰:「孫嘉淦太戇,然不愛錢。」命免罪,在戶部銀庫效力行走。嘉淦出獄,徑詣庫。果親王允禮時領戶部,疑嘉淦故大臣,被黜,不屑會計事;又聞蜚語謂嘉淦沽名,收銀皆不足。乃蒞視,嘉淦方持衡稱量,與吏卒雜坐均勞苦。詢所收銀,則別置一所,覆之,無絲毫贏絀。事上聞,上愈重嘉淦。十二年,命署河東鹽政。
十三年八月,高宗即位,召嘉淦來京,以侍郎候補。遷刑部尚書,總理國子監事。河南鄭州有疑獄,命使者往勘,仍不得實。上命嘉淦往訊,得其冤狀,十餘人盡脫之。
乾隆三年四月,遷吏部尚書,仍兼管刑部事。九月,直隸總督李衛劾總河朱藻貪劣誤工,命偕尚書訥親往鞫,得實,論如律。十月,授直隸總督。時畿輔酒禁甚嚴,罹法者眾。嘉淦疏言:「孟子曰『君子不以所養人者害人』,本為民生計,而滋擾乃至此,則立法不可不慎也。」疏上,詔弛禁。
十七年,進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十八年十二月,卒,年七十有一,諡文定。
嘉淦居官為八約,曰:「事君篤而不顯與人共而不驕勢避其所爭功藏於無名事止於能去言刪其無用以守獨避人以清費廉取。」用以自戒。既以直諫有聲,乾隆初,疏匡主德,尤為時所慕。四年,京師市井傳嘉淦疏稿論劾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高宗諭步軍統領、巡城御史嚴禁。十六年,或又傳嘉淦疏稿斥言上失德有五不可解、十大過,雲貴總督碩色以聞。命求所從來,遣使者督讞。轉相連染,歷六省,更三歲,乃坐江西衛千總盧魯生偽為,罪至死。高宗知無與嘉淦事,眷不替,嘉淦益自抑。嘗著書述《春秋》義,自以為不足,毀之。 (《清史稿》)
譯文
孫嘉淦,字錫公,山西興縣人。嘉淦家原本貧窮,他邊耕種邊讀書。康熙五十二年成為進士,改任庶吉士,得到檢討職務。世宗剛即位時,下令眾臣都可以給皇帝寫秘密奏章。孫嘉淦上疏稟奏三件事:請求皇帝親睦自家親屬,停止施行捐款買官的措施,裁撤在西部的軍力。皇帝召集諸位大臣,將奏章拿給大家看,繼而說道:「翰林院竟然容留這樣輕狂的士子嗎?」大學士朱軾陪侍在皇帝身旁,緩緩回答道:「孫嘉淦的確狂妄,不過我佩服他的膽量。」皇帝過了好一會兒笑着說:「我也佩服他膽大。」提拔孫嘉淦為國子監司業。雍正四年,升任國子監祭酒,讓他當值南書房行走。教習宋鎬、方從仁等任職期滿受到皇帝接見,孫嘉淦進言說宋鎬等人都可以重用;皇帝深入追問孫嘉淦,他又說方從仁實在難當大任。皇帝於是大怒,斥責孫嘉淦言辭前後矛盾欺君罔上,削除他的官職,交給刑部治罪,判他挾私欺詐朝廷,依照法律建議處斬。
皇帝對眾大臣說:「孫嘉淦太愚直,不過他不貪求錢財。」下令免除他的罪責,讓他在戶部銀庫效力行走。孫嘉淦出獄後,徑直到戶部銀庫當值。果親王允禮當時兼管戶部,疑心孫嘉淦原是大臣,遭受貶黜,會不屑於從事財務雜事;又聽流言說孫嘉淦沽名釣譽,收銀入庫時不認真導致分量都不夠。果親王於是到場視察,只見孫嘉淦正手執衡器稱量,跟下吏僕役雜坐在一起,跟他們同樣辛苦出力。問到他收納的銀兩,原來另放一處,認真核查,發現沒有絲毫多餘或不足。把實情上奏皇帝後,皇帝更加器重孫嘉淦。雍正十二年,下令他代理河東鹽政。
雍正十三年八月,高宗即位,召孫嘉淦來京,以侍郎身份候補。升任刑部尚書,統管國子監事務。河南鄭州有疑難案件,朝廷派使者前去查勘,還是不能查明真相。皇帝指派孫嘉淦前去審理,查明其中冤情,使十多個人全都免罪。
乾隆三年四月,改任吏部尚書,照原兼管刑部事務。九月,直隸總督李衛彈劾總河朱藻貪婪卑劣耽誤工程,朝廷派孫嘉淦與尚書星訥親身前去審理,查明實情,依照法律治罪。十月,孫嘉淦被任命為直隸總督。當時國都及附近一帶實行禁酒令,執行得特別嚴厲,犯法入罪的人很多。孫嘉淦上疏道:「孟子說『君子不拿養活人的東西來加害人』,禁酒本來是為百姓生活着想,反而滋擾百姓到如此地步,由此看來設立法令不能不慎重考慮啊。」奏章呈給皇帝之後,皇帝下詔解除這項禁令。 十七年,再次被提拔為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十八年十二月,孫嘉淦去世,終年七十一歲,贈諡號為文定。
孫嘉淦任官設定八條守則,這就是:「對國君忠誠而不自我炫耀;與同僚相處禮貌尊重而不自高自大;避讓爭權奪勢之處;建功立業而不沽名釣譽;辦事務求善始善終不留尾巴;語言簡明刪除冗詞贅句;自守本分不結黨營私;支出收入要清楚節儉。」用八約來警戒自己。他早就已經憑直言勸諫得到讚譽,乾隆年初,他上疏匡正皇帝治理天下的倫理道德,更是得到當代人的敬慕。四年,京師市民中傳播孫嘉淦上奏彈劾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人的抄錄稿件,高宗下令讓步軍統領、巡城御史嚴禁傳播。十六年,有人又在傳播孫嘉淦上奏斥責皇帝無道,說皇帝存在「五不可解、十大過」缺陷的抄錄稿件,雲貴總督碩色把這事報告了皇帝。皇帝下令追查事情根由,派出使者監理審查。事情輾轉牽連,涉及六省,用了三年時間,才判定是江西衛千總盧魯生假託孫嘉淦名義偽造文稿犯罪,判處死刑。高宗得知不關孫嘉淦事,加恩不貶黜孫嘉淦,孫嘉淦更加自我警戒。他曾經著書闡述《春秋》的義理,自己感到立論有缺陷,就將自己的著作銷毀了。[2]
作者簡介
趙爾巽(1844年-1927年),字公鑲,號次珊,又號無補,清末漢軍正藍旗人,祖籍奉天鐵嶺。清代同治年間(1862年-1874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歷任安徽、陝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肅、新疆、山西布政使,後又調任湖南巡撫、戶部尚書、盛京將軍、湖廣總督、四川總督等職,宣統三年(1911年)任東三省總督。武昌起義後在奉天(今遼寧)成立保安會,阻止革命。民國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辭職。1914年任清史館總裁,主編《清史館》,為「二十六史」之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