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方苞列传
清史稿·方苞列传出自《清史稿》,此书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记载了清朝历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书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1]
目录
原文
方苞,字灵皋,江南桐城人①。笃学修内行,治古文, 自为诸生,已有声于时。康熙三十八年,单人。四十五年,会试中试,将应殿试,闻母病,归刁侍。五十年,副都御史赵申乔刻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遗录》有悖逆语,辞连苞族祖孝标。名世与苞同县,亦工为古文,苞为序其集,并逮下狱。五十二年,狱成,名世坐斩。孝标已前死,戍其子登峄等。苞及诸与是狱有干连者,皆免罪入旗②。圣祖夙知苞文学,大学士李光地亦荐苞,乃召苞直南书房。未几,改直蒙养斋,编校御制乐律、算法诸书。六十一年,命充武英殿修书总裁。
苞屡上疏言事,尝论:“常平仓谷例定存七粜三。南省卑湿,存粜多寡,应因地制宜,不必囿成例。年饥米贵,有司请于大吏,定值开粜,未奉檄不敢擅。 自后各州县遇谷贵,应即令定值开粜,仍详报大吏。谷存仓有鼠耗,盘量有折减,移动有运费,粜籴守局有人工食用。春粜值有馀,即留充诸费。廉能之吏,遇秋籴值贱,得谷较多,应令详明别贮,备歉岁发赈。”下部议行③。又言民生日匮,请禁烧酒,禁种烟草,禁米谷出洋,并议令佐贰官督民树畜,士绅相度浚水道。又请矫积习,兴人才,谓:“上当以时延见廷臣,别邪正,示好恶。内九卿、外督抚,深信其忠诚无私意者,命各举所知。先试以事,破瞻徇,绳赃私,厚俸而久任著声绩者,赐金帛,进爵秩。尤以六部各有其职,必慎简卿贰,使训厉其僚属,以时进退之,则中材咸处矜奋。”
乾隆初,疏谓:“救荒宜豫。夏末秋初,水旱丰歉,十已见八九。旧例报灾必待八九月后,灾民朝不待夕,上奏得旨,动经旬月。请自后遇水旱,五六月即以实奏报。”下部议,以五六月报灾虑浮冒,不可行。
(节选自《清史稿•方苞列传》) 注:①今安徽桐城人。②给旗人做奴仆。③皇上把此事交给相关部门商量去办。
译文
方苞,字灵皋,是江南桐城人。知识渊博,修身谨行,攻读古文,从他还是诸生时,就已经闻名于时了。康熙三十八年,中举人。康熙四十五年时,会试考中,准备参加殿试,听说母亲病了,就回家侍奉。康熙五十年,副都御史赵申乔弹劾戴名世所著的《南山集》、《孑遗录》里有大逆不道的话,弹劾的奏章里涉及到方苞的族祖父方孝标。戴名世和方苞是一个县的人,也擅长古文,方苞曾为他的文集作序,因此一并被逮捕入狱。康熙五十二年,案件审结,戴名世判斩首。方孝标已经在此之前死了,就把他的儿子方登峄等人远戍边疆。方苞以及那些和这个案子有牵连的,都免除死罪,判入旗藉。康熙向来就知道方苞的文采学识,大学士李光地也举荐方苞,康熙就把方苞调到南书房。不久,改任蒙养斋,编校御制乐律、算法等书。康熙六十一年,命令他担任武英殿修书总裁。
方苞常常上书言事,曾说:“平常官仓的米谷按定例储存七成,卖出三成。南方各省地势低,多潮湿,存粮卖粮多少,应当因地制宜,不一定拘泥定例。年成不好,米价昂贵,有关部门请示上级,按既定价格卖米,没有上级命令,不敢擅自行动。从此之后,各州各县遇到粮价贵时,应当立即下令按既定价格卖米,然后再详细地汇报上级。粮食存在仓库里会因老鼠偷吃而消耗,数量会有减少,运送粮食要花运费,卖米买米看守粮仓要支付人工伙食费用。春天粮价高时卖粮,(多出来的钱)就留下来充当以上各种费用。廉洁有能力的官吏,在秋天买进的粮食价格低,得到的谷物多,应当让他们详细注明另外存放,以备荒年开仓赈灾。”皇上把方苞的意见交给有关部门商议实行。方苞又曾说老百姓生活日益匮乏,请求禁止酿酒,禁止种烟草,禁止粮食出洋,并且让州县的副职官员督促老百姓种植养殖,当地士绅帮忙疏浚河道。又请求改变积久的陋习,举荐人才,(上书)说:“皇上应当按时接见大臣,分辨忠奸好坏。那些忠诚无私的朝内九卿大臣,朝外封疆大吏,让他们各自举荐了解的人。先让那些人做事,破除照顾(亲近之人)和徇情之事,制裁贪赃枉法,对那些任职很久有好名声政绩的,赐给他黄金布帛,加官晋爵。尤其是因为六部各有职责,必须谨慎选用州县长官和副职,让他们能教导好下属,按时进退,那么普通官员都会努力勤奋的。”
乾隆初年,上书说:“救荒工作应该预先准备。夏末秋初之时,是发大水还是干旱,已经能看到十分之八九了。按照旧有惯例,上报灾情必须等到八九月之后,受灾百姓从早晨已经等不到晚上了,可官员上奏再得到救灾命令,动不动就要经历十天一个月。请求今后遇到水灾旱灾,五六月份就按实情上报。”皇上发到有关部门商议,因为五六月份报灾考虑到虚浮不真实,不能实行。[2]
作者简介
赵尔巽(1844年-1927年),字公镶,号次珊,又号无补,清末汉军正蓝旗人,祖籍奉天铁岭。清代同治年间(1862年-1874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安徽、陕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肃、新疆、山西布政使,后又调任湖南巡抚、户部尚书、盛京将军、湖广总督、四川总督等职,宣统三年(1911年)任东三省总督。武昌起义后在奉天(今辽宁)成立保安会,阻止革命。民国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辞职。1914年任清史馆总裁,主编《清史馆》,为“二十六史”之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