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熊赐履传
清史稿·熊赐履传出自《清史稿》,此书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记载了清朝历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书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1]
目录
原文
熊赐履,字敬修,湖北孝感人。顺治十五年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康熙六年,圣祖诏求直言。时辅臣鳌拜专政,赐履上疏几万言,略谓:“民生困苦孔亟,私派倍淤官征,杂项浮于正额。一旦水旱频仍,躅豁则吏收其实而民受其名,赈济则官增其肥而民重其瘠。然非独守令之过也,上之有监司,又上之有督抚。朝廷方责守令以廉,而上官实纵之以贪;方授守令以乔民之职,而上官实课以厉民之行。故督抚廉则监司廉,守令亦不得不廉;督抚贪则监司贪,守令亦不得不贫。此又理势之必然者也。伏乞甄别督抚,以民生苦乐为守令之贤否,以守令贪廉为督抚之优劣。督抚得人,守令亦得人矣。虽然,内臣者外臣之表也,本原之地则在朝延。其大者尤在立纲陈纪、用人行政之间……”疏入,鳌拜恶之,请治以妄言罪,上勿许。
八年,鳌拜败,陛下命堂兄康亲王杰书等鞫治,以鳌拜衔赐履,意图倾害,为罪状之一。方鳌拜辅政檀威福,大臣稍与异同,立加诛戮。赐履以词臣论事侃侃无所避,用是著直声。上即位后未举经筵赐履特具疏请之并请设起居注官上欲幸塞外以赐履疏谏乃寝且嘉其直。
九年,擢国史院学士。未几,复内阁,设翰林院,更以为掌院学士。举经筵,以赐履为讲官,日进讲弘德殿。赐履上陈道德,下达民隐,上每虚己以听。十四年,谕奖其才能清慎,迁内阁学士,寻超授武英殿大学士,兼刑部尚书。
二十九年,起故官,仍直经筵。命往江南谳狱,调吏部。会河督靳辅请豁近河所占民田额赋,命赐履会勘。奏免高邮、山阳等州县额赋三千七百二十八顷有奇。四十八年,卒,年七十五,命礼部遣官视丧,赐膊金千两,赠太子太保,谥文端。 (选自《清史稿·列传四十九》,有删减)
译文
熊赐履,字敬修,湖北孝感人。顺治十五年进士,选任为庶吉士,被任命为检讨官。康熙六年,皇帝下诏请求直谏言辞。当时辅臣鳌拜专政,熊赐履呈上几万字的奏疏,大略是说:“民生困苦很急迫,地方私自摊派相当于官府征敛的几倍,各种名目的征敛数额超过了正式规定的数额。一旦水灾、旱灾频繁发生,免除赋税就使官吏收到实惠,可是百姓只是名义上获得免除,用财物救济就使官府增加了盈利可是使百姓加重了贫困。然而不仅是太守、县令的过错,上面有监察辖区衙门的官吏,再上面有地方军政长官总督、巡抚。朝廷正用廉洁来要求太守、县令,然而上级官员实际用贪婪放纵他们;正把养育人民的职责授予太守、县令,然而上级官吏实际用收重税的行为来虐害人民。所以总督、巡抚廉洁那么监察辖区衙门的官吏就廉洁,太守、县令也不得不廉洁;总督、巡抚贪婪那么监察辖区衙门的官吏就贪婪,太守、县令也不得不贪婪。这又是事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我请求审查鉴别总督、巡抚,把民生疾苦、快乐作为太守、县令贤良与否(的评价标准),把太守、县令贪婪廉洁作为总督、巡抚优劣(的评价标准)。总督、巡抚得人心,太守、县令也得人心了。即使这样,朝廷的内臣是外任大臣的表率,根本的地方却在朝廷。大的方面尤其在设立纲纪、用人执掌国家政权上……”奏疏递入,鳌拜憎恶熊赐履,请求用谬论罪惩治他,皇上不允许。
康熙八年,鳌拜失败,陛下命自己的堂兄康亲王爱新觉罗·杰书等人审理处治(审问定罪),把鳌拜怀恨熊赐履,心里图谋陷害这件事,作为罪状中的一个。当时鳌拜辅政专权,作威作福,大臣稍微与他有意见不同,立即加罪诛杀。熊赐履作为文学侍从之臣议论国事侃侃而谈无所回避,用这份奏疏发正直之声。皇上即位后,未设御前讲席,熊赐履特意上奏疏请求,并且请求设置起居注官。皇上想要到塞外去,因为熊赐履奏疏的进谏,才停止,并且称赞他的正直坦率。
康熙九年,升任国史院学士。不久,恢复内阁,设立翰林院,又让熊赐履改任掌院学士。设御前讲席,任命熊赐履为讲官,每天进入弘德殿讲学。熊赐履上陈述道德,下传达民众痛苦,皇上每次都虚心地聆听。康熙十四年,谕示嘉奖他的才能、清廉、谨慎,升任内阁学士,不久越等授予武英殿大学士一职,兼任刑部尚书。
康熙二十九年,起用他担任以前所居的官职,仍然在御前讲席当值。受命去往江南审理案件,调往吏部。适逢河督靳辅请求免除靠近黄河所占用的民田的赋税,命熊赐履会同勘察。上奏免除高邮、山阳等州县赋税数额三千七百二十八多顷。康熙四十八年,死,享年七十五岁,皇帝命令礼部派遣官员去吊丧,赠送钱财千两,资助其办理丧事,追赠太子太保,谥号文端。[2]
作者简介
赵尔巽(1844年-1927年),字公镶,号次珊,又号无补,清末汉军正蓝旗人,祖籍奉天铁岭。清代同治年间(1862年-1874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安徽、陕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肃、新疆、山西布政使,后又调任湖南巡抚、户部尚书、盛京将军、湖广总督、四川总督等职,宣统三年(1911年)任东三省总督。武昌起义后在奉天(今辽宁)成立保安会,阻止革命。民国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辞职。1914年任清史馆总裁,主编《清史馆》,为“二十六史”之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