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陳宏謀傳
清史稿·陳宏謀傳出自《清史稿》,此書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記載了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為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2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1]
目錄
原文
陳宏謀,字汝咨,廣西桂林人。為諸生,即留心時事,聞有邸報至,必借閱之。自題座右,謂「必為世上不可少之事,為世人不能作之事」。雍正元年恩科,世所謂春秋鄉會。宏謀舉鄉試第一,成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四年,授吏部郎中。監生舊有考職,多以人代。世宗知其弊令自首而州縣吏藉察訪為民擾宏謀疏請禁將來寬既往召見征詰再三申論甚晰乃允其奏以是知其能宏謀外任三十餘年,歷行省十有二。蒞官無久暫,必究人心風俗之得失,及民間利病當興革者,分條鈎考,次第舉行。諸州縣村莊河道,繪圖懸於壁,環複審視,興作皆就理。察吏甚嚴,然所劾必擇其尤不肖者一二人,使足怵眾而止。在雲南,立義學七百餘所,令苗民得就學,教之書。其後邊人及苗民多能讀書取科第,宏謀之教也。在天津,屢乘小舟咨訪水利,得放淤法,水漲挾沙行,導之從堤左入、堤右出。如是者數四,沙沉土高,滄、景諸州悉成沃壤。
在陝西,募江、浙善育蠶者導民蠶,久之利漸著。高原恆苦旱,勸民種山薯及雜樹,鑿井二萬八千有奇,造水車,教民用以灌溉。陝西無水道,灘險僅行小舟。宏謀令疏鑿,行旅便之。既至福建,歲歉米貴,內地仰食台灣,而商舶載米有定額,奏弛其禁以便民。又疏言福建民囂競多訟,立限月為稽核,以已未結案件多寡,課州縣吏勤惰。又言福建地狹民稠,多出海為商,年久例不准回籍。請令察實內地良民或已死而妻妾子女願還里者,不論年例,許其回籍。從之。三十二年,授東閣大學士,兼工部尚書。三十四年,以病請告,迭諭慰留。三十六年春,病甚,允致仕,加太子太傅,食俸如故。上東巡,覲天津行在,六月,行至兗州韓莊,卒於舟次,年七十六。賜祭葬,諡文恭。 (節選自《清史稿∙陳宏謀傳》)
譯文
陳宏謀,字汝咨,是廣西臨桂人。做生員時,就留心時事,聽到有官報送來,他一定借來閱讀。自己題寫了一句座右銘,為「必為世上不可少之人,為世人不能作之事」。庸正元年舉行恩科考試,即世人所說的春鄉秋會。陳宏謀在鄉試中考取第一名,成為進士,改任庶吉士,被任命為檢討。雍正四年,被任命為吏部郎中。以前監生考取官職時,往往讓人代考。清世宗知道這個弊端,讓他們自首,而在州縣吏籍中調查訪問會成為擾民之事。陳宏謀上奏章請求禁止將來再次發生,寬恕以往的事情。清世宗召見他,再三追問,陳宏謀申述論說十分清晰,於是清世宗同意了他所上奏的事情,也因此知道他的才能。陳宏謀在外地任職三十多年,所任職過的行省有十二個。任官時間無論長短,他一定研究民心風俗的得失,以及民間應當興辦的利事和革除的弊端,逐條探求考核,依次興辦。
各州縣村莊河道,畫成圖懸掛在牆壁上,環繞着圖反覆仔細地查看,所處理之事都很有條理。他考察官吏很嚴格,但進行彈劾時,一定選擇他們中尤其不正派的一兩個人,這就足使其他人警醒而不敢胡作非為。在雲南時,陳宏謀修建七百多所學校,讓苗族百姓能夠上學,教授他們讀書。從那以後邊民以及苗族百姓大多能閱讀書籍並在科舉考試中考取名次,這是陳宏謀教育的結果。在天津時,陳宏謀多次乘坐小船諮詢水利(的事情),得到清理淤泥的方法,水流上漲裹挾泥沙前行,引導泥沙從堤岸左邊進入,從堤岸右邊出來,像這樣經過多次,泥沙沉下去,地勢增高,滄、景各州全變成了肥沃的土地。在陝西時,陳宏謀招募江、浙擅長養蠶的人指導百姓養蠶,時間長了,獲利逐漸顯著。高原土地經常為干早所苦,他鼓勵百姓種植山薯和雜樹,開了二萬八千多口水井。建造水車,教給百姓用水車來灌溉。陝西沒有水路,陳宏謀命令疏通開鑿,往來的人由此感到便利。
到了福建之後,年成歉收,米價很貴,內地仰仗台灣的糧食,而商船運載糧食有定額規定。他上奏應該放鬆海禁來方便百姓。他又上奏章說福建百姓為求取功名祿位而喧鬧爭逐,多愛打官司,可制定以一月為期限的考核辦法,用已結、未結案件的多少來考核州縣官吏是勤勉還是懈怠。又進言說福建地少人多,百姓大多出海經商,時間長了,接條例不允許回到原籍。請求審查核實確實是內地百姓或已經去世但其妻妾子女願意歸還鄉里的,不論時間長短,允許他們回到原籍,皇上採納了這個建議。乾隆三十二年,他被授予東閣大學士,兼任工部尚書。三十四年,因病請求告歸,皇帝連下詔書慰問挽留。三十六年春,陳宏謀病重,皇上允許他退職,加封他為太子太傅,所享受的俸祿和以前一樣。皇上東巡,陳宏謀去天津皇帝所在地覲見。六月,陳宏謀出行到兗州韓莊,在船邊去世,終年七十六歲。賜給祭祀和喪葬費用,諡號文忠。
作者簡介
趙爾巽(1844年-1927年),字公鑲,號次珊,又號無補,清末漢軍正藍旗人,祖籍奉天鐵嶺。清代同治年間(1862年-1874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歷任安徽、陝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肅、新疆、山西布政使,後又調任湖南巡撫、戶部尚書、盛京將軍、湖廣總督、四川總督等職,宣統三年(1911年)任東三省總督。武昌起義後在奉天(今遼寧)成立保安會,阻止革命。民國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辭職。1914年任清史館總裁,主編《清史館》,為「二十六史」之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