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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

清末新政,又称庚子新政、庚子后新政,是因1900年(庚子年)义和团与八国联军乱后,慈禧太后为反省纵容义和团与八国联军之乱,而展开的第三波的政治变革(之后中华民国称其为“遮羞变法”,香港称晚清改革,日本称光绪新政)。这是清朝末年的一场政治体制和经济改革运动,也是中国千年专制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

1900年,庚子事变爆发[1],八国联军入侵首都北京并攻入紫禁城,慈禧太后率光绪皇帝等百位皇亲在忠臣随扈下出宫避祸。回銮之后,满清政府接受八国联军提出的《辛丑和约》,此举对中国打击甚大。

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主导下,清朝政府进行第三次变革,改革比1898年的戊戌变法更广更深,还涉及废除千年仕宦之道的科举制度。

目录

政治

1901年4月,清廷成立督办政务处,就全面改革作整体规划,任荣禄、庆亲王及李鸿章为主管,张之洞及刘坤一为协同办理;张刘二人联名三次上奏《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定出改革方向,学习日本,推行君主立宪制

五大臣出洋考察

1904年1月19日,云贵总督丁振铎与云南巡抚林绍年连电朝廷变法。7月初,两江总督周馥奏请实行“立法、行法、执法”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宪政体。两广总督岑春煊奏请:“欲图自强,必先变法;欲变法,必先改革政体。为今之计,惟有举行立宪,方可救亡。”

1905年7月2日,袁世凯联合周馥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奏实行立宪政体,以12年为期;并奏请简派亲贵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7月,湖南巡抚端方入朝召见,领受闽浙总督一职时,又反复建议实行立宪。

1905年9月24日,慈禧太后诏定考察政治大臣五人:特派奉恩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出使西洋。在出团半途中遭受革命党人吴樾放炸弹行刺,被迫延期 ( 由孙中山率领的革命党反对清政府“君主立宪”,认为清政府是以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一旦立宪之后,君主世袭即成为宪法规范之中,则建立共和政体的计划将更艰难 )[2]

中央行政改革

1906年,清政府宣示“仿行宪政”次日,即颁布改革官制的上谕,著派载泽、世续、那桐、荣庆、铁良、戴鸿慈及袁世凯共同制定中央官制方案。

1906年9月,朝廷下诏订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为十一部;初仍保留内阁及军机处,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又设立资政院及审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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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