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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邁倡議是個名詞術語。

漢文字是世界上唯一沒有間斷的古老文字系統[1],直到現在我們仍在使用。其不單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表述用具,更是五千年悠久文明的記錄者、傳承者。可以說,漢文字是中華民族古老悠久、博大精深文明的「活化石[2]」。

目錄

名詞解釋

2000年5月,剛經受金融危機的東盟的10個成員國以及中日韓3國(即「10+3」)的財長在泰國清邁共同簽署了建立區域性貨幣互換網絡的協議,即《清邁倡議》。

「清邁倡議」是2000年5月在泰國清邁召開的第二次10+3財長會議上達成的,即將東盟內部原有的貨幣互換機制擴展到中日韓三國,在10+3範圍內逐步建立雙邊貨幣互換網絡,以便在有關國家出現短期資金困難時進行援助,防範金融危機的發生。

此次特別財長會議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將籌建中的區域外匯儲備庫規模從800億美元擴大至1200億美元,並努力在2009年5月印度尼西亞巴厘島召開10+3財長會議前就各國出資具體比例、借款條件等達成一致。

《清邁倡議》主要包括兩個部分:首先,擴大了東盟互換協議(ASA)的數量與金額;其次,建立了中日韓與東盟國家的雙邊互換協議。之後,東亞「10+3」貨幣互換機製取得了實質性進展。迄今,《清邁協議》是亞洲貨幣金融合作所取得的最為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它對於防範金融危機、推動進一步的區域貨幣合作具有深遠的意義。

清邁倡議-目的

根據《清邁倡議》達成的協議事項,相關國家分別向「共同外匯儲備基金」投入一定金額的外匯儲備資金,當某個國家面臨外匯資金短缺困難時,其他國家可以幫助其緩解危機。 在「清邁倡議」框架下,「10+3」各國之間已簽訂16個貨幣互換雙邊協議,涉及80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今年2月23日,「東盟+3」特別財長會議決定將清邁倡議(CMI)共同儲備基金增至1200億美元,為預防金融危機的發生作出共同努力。這是相當於除了韓中日和新加坡等4國之外,其餘9國外匯儲備總額一半以上的額數,可見當某國面臨外匯資金短缺困難時,這筆基金將大為有助於緩解其危機情況。《清邁倡議》最終目的是建立亞洲版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也就是建立亞洲貨幣基金組織(AMF)。

清邁倡議-目前狀況

在2000年5月於泰國清邁舉行的10+3財長會議上,各方一致通過了關於建立貨幣互換協議網絡的《清邁倡議》。決定擴大東盟原有貨幣互換網絡的資金規模,並號召東盟國家及中、日、韓在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共同達成的基本原則建立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以便在一國發生外匯流動性短缺或出現國際收支問題時,由其他成員集體提供應急外匯資金,以穩定地區金融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在《清邁倡議》框架下先後與6國的中央銀行簽署了雙邊貨幣互換協議。

2008年5月4日,各國財長同意,為籌建中的共同外匯儲備基金出資至少800億美元,以幫助參與國抵禦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中日韓3國分擔80%的出資額,東盟國家負擔20%。同時,各方承諾進一步加快工作進度,以便就包括借款的具體條件以及借款協議條款的具體內容等所有要素達成共識。

「清邁倡議」將東盟內部原有貨幣互換機制擴展到中、日、韓三國,在「10+3」之間逐步建立雙邊貨幣互換機制,有關國家出現短期資金困難時可以向與之簽有協議的另一國尋求資金援助,防範金融危機發生。

一旦「10+3」共同外匯儲備基金投入運行,原來「清邁倡議」下的貨幣互換體制將由雙邊擴展到多邊。由於出資方增多,每個國家可減少為防範風險預留的外匯儲備,但如有需要能夠在更短時間內得到更多援助。

在「清邁倡議」框架下,「10+3」各國之間目前已簽訂16個貨幣互換雙邊協議,涉及80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清邁倡議」問世以來,有關協議設定的最高貸款額度至今仍未使用。「10+3」各國目前的外匯儲備總計約3.4萬億美元。

清邁倡議-重要意義

《清邁倡議》是亞洲金融合作的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對防範金融危機、推動進一步的區域貨幣合作具有深遠意義。

推進「清邁倡議」多邊化在亞洲有重要意義,建立具有法律約束的外匯儲備庫,在正常情況下由各國自己管理,一旦出現危機和風險,就由各國共同管理應對危機。各方對此態度積極,有關管理、監督、運行、規模等機制上的細節問題已責成副手們進行研究。

亞行為中國的基礎設施建設、教育、環境等提供了資金支持,並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提出不少建議,中國的發展也受到亞行的欣賞。

2004年中國成為亞行的捐助國,是亞行的第3個股東,對亞行的工作也給予了幫助和支持,雙方合作是雙向、互利、共贏關係,希望雙方今後在節能和環保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

中國奉行睦鄰友好合作政策,希望周邊的國家也得到發展,期待亞行在促進中國與亞洲重要區域合作方面發揮橋樑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