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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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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020年9月27日,获得“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

目录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1]、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机构设置

1、办公室[2]

2、政治部

3、反贪污贿赂局

4、反渎职侵权局

5、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6、审查批捕处

7、公诉处

8、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

9、侦查监督处

10、刑事审判监督处

11、民事诉讼监督处

12、行政诉讼监督处

13、监所检察处

14、控告申诉检察处

15、职务犯罪预防处

16、法律政策研究室

17、检察技术信息处

18、警务处

19、监察处

20、新闻

21、联络处

22、机关管理服务中心

23、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

24、计划财务装备处

25、机关党委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陈江波

副检察长:许发民、冯新华、雷爱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开兴

政治部主任:熊昭辉

所获荣誉

2018年12月26日,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2019年1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9月27日,获得“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1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机关公布多起典型案例,搜狐,2022-04-16
  2. 办公室岗位职责 ,搜狐,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