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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婦女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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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婦女聯合會是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省級地方組織,前身為成立於1950年9月的湖北省民主婦女聯合會[1],1957年改為現名,簡稱湖北省婦聯。是中共湖北省委領導下的全省各族各界婦女的群眾團體,是省委省政府聯繫全省婦女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

目錄

機構介紹

湖北省婦女聯合會前身為成立於1950年9月的湖北省民主婦女聯合會,1957年改為現名,簡稱湖北省婦聯。它是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省級地方組織,是中共湖北省委領導下的全省各族各界婦女的群眾團體,是省委省政府聯繫全省婦女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湖北省婦女代表大會,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

機構設置

湖北省婦聯機關是省婦聯執委會的工作機構,現內設辦公室、調研室、組織聯絡部、宣傳部、婦女發展部、權益部、兒童工作部、機關黨委、老乾室。省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婦聯,承擔省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有4個直屬事業單位:省婦女幹部學校、《知音》雜誌社、省兒童中心、省婦女兒童發展中心。

第十屆省婦聯主席:肖菊華,副主席:吳紅婭、周正素、葉景麗、鮑清芬、錢銀芝、陳小君(兼)、王紅玲(兼)、田玉科 (兼),常委(按姓氏筆畫) :楊玉華、宋長霞、陳光菊、周冶陶、褚玲。

主要任務

1、根據黨的中心任務,指導全省各級婦聯依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和婦女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婦女兒童工作;聯繫團體會員,並給予業務指導。

2、調查研究全省不同地區婦女和兒童的情況、問題,及時向省委和省政府反映,提出建議。

3、團結、動員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觀代化建設[2],促進湖北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4、教育、引導廣大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全面提高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

5、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和實施工作,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6、為婦女兒童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

7、開展全省婦女的統戰工作,加強同港澳台地區及華僑婦女的聯誼;組織開展我省與世界各國婦女的友好交往活動。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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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