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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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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是本省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其全国工人先锋号。

目录

历史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署与新中国同时诞生,各省级检察署相继建立。湖南省人民检察署于1950年7月在长沙建立,1954年12月更名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1968年2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由部队实行军事管制。1978年6月,中断十年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并着手重建、新建地县两级检察机关[1],湖南检察事业迎来发展的春天。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2022年11月1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在长沙正式成立。

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2]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八)领导全省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九)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省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三)指导和规划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协助省、市州委管理和考核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九)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办理涉外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共有内设机构23个,即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部、警务部(司法警察总队)、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检察官管理处、综合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1个,即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

人员编制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75个、地方事业编制13个,在职检察人员368人。班子成员11人,其中正、副检察长7人;检委会专职委员2人;副处级以上干部152人;员额检察官122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55人,占总人数的96.5%,其中研究生77人(获博士学位12人、硕士学位65人)。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下辖14个市州检察院、122个县市区检察院、10个派出检察院,另有长沙、衡阳、怀化3个铁路运输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8366个、地方事业编163个,在职检察人员8176人。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 叶晓颖

副检察长 印仕柏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熊文辉

党组成员 朱必达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清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建宽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熊文辉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 邹小俊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恒洲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谢运策

隶属检院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1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1年4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其全国工人先锋号。

2021年12月14日,入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名单。

2022年8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