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
机构职责
湖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三)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四)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五)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1],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2]。
(八)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处理有关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问题。
(十四)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指导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湖南省司法厅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湖南省司法厅营造扫黑除恶宣传声势 推动社会媒体积极参与公益普法宣传 ,搜狐,2019-08-16
- ↑ 湖南省司法厅:全省公证机构已全部转换为事业法人单位 ,搜狐,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