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2]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相關政策。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辦法。
(十)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人事外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農民工相關政策,研究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管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擬訂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措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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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滁州市人民政府部門服務,滁州市人民政府
- ↑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哪些,是什麼? ,搜狐,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