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田彌兵衛事件
背景
在荷蘭人占領台灣之前,漢人與日本人就在台灣從事走私貿易。荷蘭人占領台灣之後,日本商人與荷蘭商人在台灣競逐漢人貨物,因此存在着相當大的利害衝突。1625年起,東印度公司當局開始向來台灣的日本商人課徵一成的貨物輸出稅,但因為日本人較荷蘭人早來台從事貿易活動,且此時荷蘭貨物輸入日本享有免稅優惠,因此日本人拒絕向荷蘭人納稅,雙方因此發生糾紛[1]。同年,日本人所購得的一批生絲,因拒絕納稅而遭荷蘭統治當局沒收,雙方關係更形惡化。
事件經過
1626年,日本人濱田彌兵衛帶領朱印船到台灣買生絲,並欲向東印度公司借用中式帆船到中國閩南的泉州港運回貨物,但均遭到東印度公司拒絕。是時濱田彌兵衛知悉新港社原住民不堪東印度公司的虐待,對荷蘭心生不滿,因此在1627年帶領該社的理加等十六名原住民回到日本,向長崎代官末次平藏控訴荷蘭人壓迫,並將十六名原住民以「高山國使節團」的名義晉見幕府將軍德川家光,準備鼓勵江戶幕府採取反荷作為。
1628年春天,濱田彌兵衛再度率船來台,同行者共四百七十名,其中包含先前十六名原住民。此時的荷蘭台灣長官為彼得·奴易茲,他在濱田抵台前獲密報日船載有士兵及大炮、刀槍等武器,因此在日船抵台之際派員登船安檢,果然搜出大量武器及火藥,因此荷蘭當局便將武器及火藥全數扣留,並軟禁濱田將近一周,十六名原住民則遭到下獄監禁。
之後濱田提出發還武器及火藥、釋放十六名原住民、提供船隻赴中國福建取貨、准其回日本等要求,但均為荷蘭當局拒絕。濱田因此採取武力行動,率領數十名日本人闖入彼得·奴易茲住處,褻瀆彼得·奴易茲的妻子,綁架了彼得·奴易茲及其兒子。後經雙方協商,以彼得·奴易茲之子為人質[2],隨同濱田返抵日本。
荷蘭牧師法倫泰因(François Valentijn)所作之1726年《新舊東印度志》(Oud en Nieuw Oost-Indiën)第四冊中,關於台灣的專章里,便有一張描繪濱田彌兵衛挾持彼得·奴易茲的版畫圖像。
後續
日本方面在濱田返抵日本後,將彼得·奴易茲之子及荷蘭船員下獄,並封閉荷蘭人在平戶的商館。荷蘭雖數度向日本交涉恢復通商事宜,但都未成功。巴達維亞方面感到事態嚴重,在1629年將彼得·奴易茲撤職,並宣判其兩年有期徒刑。1632年,荷蘭將彼得·奴易茲引渡至日本監禁,荷蘭人在日本的貿易才獲得恢復。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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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火槍與賬簿:早期經濟全球化時代的中國與東亞世界,豆瓣讀書,2019-07-05
- ↑ 東亞大歷史:顏思齊鄭芝龍與濱田彌兵衛事件,企查查,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