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
組 成: 法院和檢察院
職 責: 法庭上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
首 長: 終審法院院長
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是由兩部份組成:法院和檢察院的機構。
[1]
法院
法院為三院三審制,分別為第一審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首長為終審法院院長。2006年現任為岑浩輝。
第一審法院
初級法院
民事法庭
刑事起訴法庭
輕微民事案件法庭
刑事法庭
行政法院
中級法院
審判對第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上訴
作為第一審法院審判對若干行政官員的訴訟
終審法院
最高級的審判機關
檢察院
行使檢察職能的司法機關,職責是在法庭上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檢察長。2006年現任為何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