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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西「11·18」案件

瀘西「11·18」案件
圖片來自sohu

泸西“11·18”案件是2010年11月18日发生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的一起爆炸枪击案件。该案件造成9人死亡,48人受伤。

2010年12月8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蒙自县召开了泸西"11.18"案件情况通报会。会上通报称,该案件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经查,本案是小松地煤矿矿主王建福因涉嫌越界开采,与跃进煤矿矿主郑春云发生纠纷,在得知郑春云将聚众到矿上滋事的消息后,预先安排人在井口埋设炸药、准备枪支,在郑春云一伙到达现场后实施引爆和枪击,导致群死群伤的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目前,王建福、王飞云、王永林、郑春云、李六生、王吴永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员正在依法审查过程中,涉案枪支已在现场提取,枪弹来源正在全力追查。

自治州州委书记刘一平在通报会上表示,一定要彻查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问题,从严打击;他还对州委、州政府工作不力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目录

補充

2012年1月12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建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飞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王建福、王飞云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2013年11月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主犯王建福、王飞云执行死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