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水利局
水力概況
全市現有5座中型水庫(順澗、白牆、青天河、群英、馬鞍石)和21座小型水庫(八一、逍遙、小柴河等,其中孟州14座,沁陽5座,博愛、修武各1座),蓄水能力達1.5億立方米;有萬畝以上灌區18 處,設計灌溉面積達152萬畝;機電排灌站565處,裝機容量達1.8萬千瓦;機電井44379眼;骨幹河道堤防497公里;中小型水閘78座等一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攔、蓄、引、提、灌、排等較為完善的水利工程體系。
全市的水資源總量7.83億立方米,其中地下水總量5.48億立方米,地表水總量4.18億立方米。人均占有量223立方米,畝均占有量271立方米,分別是全國平均值的1/10和1/5。全市有青峰嶺和郇封嶺2個較大的地下水漏斗區,二處面積共1050平方公里,為我省第二大地下水漏斗區。我市中常年降水量為584毫米,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北部山區偏大,南部平原偏少;7-9月份降水量占全年的70-80%,冬季降水量僅占7%,豐枯年降水量相差3-4倍。
全市耕地面積288萬畝,旱澇保收田面積達221.7萬畝,有效灌溉面積達242.3萬畝,分別占總耕地面積的77%和84%;通過大力推廣節水技術,狠抓節水灌溉工程建設,目前節水灌溉面積達到175.8萬畝,占有效灌溉面積的72.6%。2003年焦作市被國家水利部列為「全國節水灌溉示範市」。
全市山丘區面積1080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積905平方公里。近年來,我市積極實施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努力搞好山區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十一五」期間,全市共投資2900多萬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20平方公里。
全市1845個行政村,其中山丘區274個行政村,平原區1571個行政村,截止2010年底,我市先後實施了13批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共累計投入資金33097萬元,建各類飲水工程492處,解決了全市709個村74.5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使群眾吃上了放心水,取得了「小工程,大德政」的良好效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江河湖庫的防洪規劃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市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承擔水能資源的調查工作,負責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以及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制度;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編制、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水庫、河道、大壩等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編制、審查全市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七)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水庫、河道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2] 、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移民工作。擬訂全市移民政策,編制移民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
(十三)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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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重磅!焦作市機構改革方案發布!,搜狐,2018-12-22
- ↑ 農村飲水安全,您了解嗎? ,搜狐,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