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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糧食局

焦作市糧食局(專題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政府網 的圖片

焦作市糧食局行政編制為28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各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單列紀檢組長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2018年12月,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1]。將市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相關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市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糧食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劃,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市級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研究提出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建議;負責全市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城鄉糧油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2]。制定糧食系統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七)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油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八)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市糧食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九)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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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