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三)統籌推進全市金融業改革發展,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進轄區外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促進機構合理布局和資源優化配置。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
(四)統籌推進全市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推動全市企業改制上市、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併購重組和再融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企業發行各種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資除外),推進多渠道直接融資。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五)按照中央、省、市相關規定,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行為監管與風險防範處置的責任。承擔地方金融機構體系建設,開展行業合規經營檢查,依法審批辦理變更申報事項,促進行業規範發展的責任。
(六)統籌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協調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發揮保險業服務和融資功能、證券業服務功能。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優化服務方式,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
(七)負責聯繫中央、省駐瀘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的配合協調、信息交流和監管聯動工作。協調配合中央、省駐瀘金融監管機構開展監管工作,為中央、省駐瀘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八)按照中央、省有關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中介機構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政策、規劃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指導相關金融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九)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方案並參與實施。
(十)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2]。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承擔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對區縣政府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推進區縣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全市金融知識、政策法規宣傳普及工作。
(十二)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並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制度、規定、標準;組織開展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十三)負責全市金融統計工作,加快建設與國家統計制度相銜接並互為補充的地方金融統計調查體系。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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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重磅!焦作市機構改革方案發布! ,搜狐,2018-12-22
- ↑ 一篇文章讓你看懂什麼是金融風險 ,搜狐,201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