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
爵位,又稱封爵、世爵,原本是指諸侯獲封賜的封建等級,因此爵位本來是與封建制度密切相關的。但某些國家(例如不列顛)在封建制度沒落後,依然沿用爵位體系。
爵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在中國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爵,後代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不盡相同。
目錄
明朝以前
周代以前 唐代杜佑《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但此事無實物資料證實。
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參考:
《孟子.萬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秦朝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徹侯食縣,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公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一級,即最低一級。有此爵之民,仍須服役,僅身份略優於無爵之人
上造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二級,只高於公士。《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此爵僅高於無爵,仍須服役。
簪裊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公元前186年漢代的《田律》和《戶律》規定受田數額為簪裊3頃(300畝),簪裊3宅(宅地的標準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出土秦代竹簡表明:在軍中,每頓吃的飯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裊可以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乾草半石。
不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輪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大夫
1、大(da)夫: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級官階之稱號。清朝高級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官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六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級為公大夫),示稍尊也。"漢時,第八級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受田數額為7頃(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公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七級,又名七大夫。高於大夫、官大夫。秦時,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見縣令、丞揖而不拜。漢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後,第九級五大夫始為高爵,僅得免役,公大夫仍須服役。
公乘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八級。以得乘公家之車,故稱公乘。秦與漢初,從第七級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為高爵,漢高祖規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後,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過免役,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東漢明帝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
五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左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級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駟車庶長。四種庶長都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左庶長為非王族大臣領政,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商鞅曾任此職.
右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級 右庶長為王族大臣領政,是王族專職。
左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
中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其爵處左右庶長和大少上造之間,在商鞅改革前是職爵同體,是九卿中第二,地位顯耀。
右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四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
少上造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大上造大上造即大良造官名。戰國初期為秦的最高官職,掌握軍政大權。同時又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為十六級。亦稱大上造。與第十五級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自從秦惠王設立相國掌握軍政大權後,主要用作爵名。漢代沿用。
駟車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級。取乘駟馬之長而為眾長之意,是專門執掌王族事務,是王族專職。
大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級,僅次於列侯、關內侯。據《史記·秦本紀》,寧公(前716-704年在位)時已有此官。 商鞅變法之前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
關內侯秦、漢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有其號,無國邑。一般系對立有軍功之將的獎勵,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可世襲。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徹侯秦、漢二十等爵的最高級。漢武帝時,以避帝名諱(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列侯得徵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係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漢朝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時誅伐殆盡。此後,王爵僅皇族可得。早期的諸侯王國大者列郡數十,小的也有數郡,皆由諸侯王自治其國,漢廷僅為之置太傅而已,其餘丞相、內史、中尉、御史大夫之類皆王自置。經過七國之亂和漢武帝下推恩令、漢成帝綏和元年改制,諸王僅得食本國租稅,不得預國政。盡廢內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僕等與漢朝設置相同的官稱,改丞相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國與列郡無異。東漢王國制度與西漢後期一致,國與郡等,唯改太守為相、都尉為中尉,另置傅領王府事。
西漢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稱國。侯國大者數萬戶、小者五百戶。侯國置國相如縣令,受命於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東漢侯制與西漢無別,唯侯國較小,大者不過四縣、小者有僅食一亭者,東漢末年,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置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以當時蜀、吳兩國所轄邑名封之,受爵者無從收取租稅,開後世虛封先河。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後亦賣之。
曹魏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關內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九等爵之外,曹操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
摺疊兩晉 西晉爵位非常繁複,設置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案《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五等爵之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其餘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但封君不治國事,鄉侯至關外侯無封邑。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世襲。
南朝 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陳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朝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廢伯爵、男爵,後復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製: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級:王超品,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北齊:置王爵與五等爵,王爵超品,其餘諸爵視魏制各將一階,諸爵皆開國置官屬。
北周:初置開國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五等爵後據《周禮》改制,置親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十一等爵。
隋朝 隋文帝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煬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餘均廢止。
唐朝 唐朝,分親王、嗣王(承襲親王的為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國公以下,均加開國字樣,如××郡開國侯、××縣開國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為虛封,唯加實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稅收入(後改為領取俸祿)。
宋朝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晉至宋,爵位分為世襲和不世襲兩種。宋代及以前的世襲爵位具有以下特點:可以世代相傳;子孫承襲爵位時一般不降等;當承襲爵位的子孫死後無嗣或是獲罪時,爵位通常會被削除,但有時候皇帝會找(受封者的)旁支子孫繼續承襲爵位,稱為"紹絕繼封"。不世襲的爵位及受封者本身而止,身死則爵除。宋朝世襲的爵位很少,大多數爵位都只是不世襲的終身爵。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萬戶到二百戶,共十四等。食邑數字只是虛銜,唯食實封才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實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每戶每月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頗低。
元朝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餘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朝
明代封爵雖仍分為宗室和異姓兩類,但具體爵稱有較大變動。
男性爵位 親王:皇嫡長子立為太子,皇帝諸子年十歲立為親王,有封地,故又稱藩王,親王的正式名稱為王,其封地稱國,王璽稱"某國之寶",二十歲就藩.
郡王: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 親王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
鎮國將軍:郡王嫡長子為郡王長子;嫡長孫則授長孫;郡王諸子則授鎮國將軍;
輔國將軍:鎮國將軍長子襲位鎮國將軍,諸子為輔國將軍;
奉國將軍;輔國將軍長子襲位輔國將軍,諸子為奉國將軍;
鎮國中尉;奉國將軍長子襲位奉國將軍,諸子為鎮國中尉;
輔國中尉;鎮國中尉長子襲位鎮國中尉,諸子為輔國中尉;
奉國中尉,輔國中尉長子襲位輔國中尉,諸子為奉國中尉
所有爵位世襲,永遠有別於齊民。
自親王以下,不再食租稅而領取歲支祿米。
親王封號一個字,如周王,燕王等。一般在親王死後由皇帝賜予諡號,稱呼時採用封號加諡號加王的方法:如朱樉,封秦王,諡號愍,習慣上稱為秦愍王。
郡王封號為兩個字,如靖江王等。
洪武二十八年,重定歲支祿米數額,
親王 一萬石,
郡王二千石,
鎮國將軍一千石,
輔國將軍八百石,
奉國將軍六百石,
鎮國中尉四百石,
輔國中尉三百石,
奉國中尉二百石。
此外,國家還為宗室修建宮邸、墳墓,提供隨從官員、僕役以及其他待遇。
明初,宗室封爵中親王名高位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間,朱元璋授予親王以兵權。特別是分封在北方沿邊的藩王,不僅擁有直屬的護衛軍,還經常統率大軍出征,稱為塞王。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後不久,發動靖難之役,奪取皇位。朱棣即位後,逐步解除藩王兵權,加強對宗室的限制和監視,從而形成了"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的局面。
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數不斷增加,祿米成為明政府的沉重負擔。藩王也競相非法占田,少者幾千頃,多者數萬頃,減少了明政府的賦稅收入,激化了社會矛盾。萬曆以後,為解決這些矛盾,朝廷被迫開放宗室出仕的禁令,允許鎮國將軍以下參加科舉考試,以期宗室自養,而不再寄生食祿,但收效甚微。
女性爵位 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
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婿皆儀賓。郡主祿八百石,余遞減有差。
摺疊異姓爵位
明初一循元代舊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罷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還有宦官子弟與少數民族首領。
受封而領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如封侯而世襲伯。
公、侯、伯封號分四等:
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余曰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歲祿以功為差。
洪武初規定:
公 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
二等奉天靖難推誠,
三等奉天翊運推誠,
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侯 千五百石至千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
二等奉天靖難推誠,
三等奉天翊運推誠,
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伯 千石至七百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
二等奉天靖難推誠,
三等奉天翊運推誠,
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但有的伯僅當侯爵俸祿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洪武十年後,伯之祿與侯等;至永樂初,規定伯之祿居侯之下,正一品之上,其階勛皆與侯等,而伯爵益重。公侯伯入則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番外 明朝初年功臣有死後被追封為郡王,如魏國公徐達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大封功臣,進封奉天開國推誠宣力武臣魏國公,祿五千石,世襲。十八年二月己未卒。追封中山王,諡武寧。
南明時也有功臣因勤王有功被封郡王,如延平王鄭成功。
對於朝貢國,一律封為郡王,如朝鮮王,越南王,日本王等。
清朝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兩種。
摺疊宗室爵 宗室爵包括:和碩親王(hošoi cin wang)、
世子(šidzy)
多羅郡王(doroi giyūn wang)
長子(jangdzy)
多羅貝勒(doroi beile)
固山貝子(gūsai beise)
奉恩鎮國公(kesi be tuwakiyara gurun be dalire gung)
奉恩輔國公(kesi be tuwakiyara gurun de aisilara gung)
不入八分鎮國公(jakūn ubu de dosimbuhakū gurun be daliregung)
不入八分輔國公(jakūn ubu de dosimbuhakū gurun be aisilara gung)
一至三等鎮國將軍(gurun be dalire janggin)
一至三等輔國將軍(gurun de aisilara janggin)
一至三等奉國將軍(gurun be tuwakiyara janggin)
奉恩將軍(kesi be tuwakiyara janggin)
共十四級。
"和碩"、"多羅"、"固山"都是滿語轉音。"固山"就是"旗"(gūsa),"多羅"指一角(doro),"和碩"指一方(hošo),都是指所擔當方面範圍的大小,以"和碩"為最大。
輔國公之前八等稱入八分公,與之後的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入八分"與"不入八分"的"八分"是指八種待遇的標準。"不入八分"者不能享受這八種待遇。八種待遇是:(1)朱輪(紅車輪)(2)紫韁(乘馬用的韁繩)(3)寶石頂(一品用珊瑚頂,寶石頂在珊瑚頂之上)(4)雙眼花翎(5)牛角燈(6)茶搭子(7)馬坐褥(8)門釘(府門上的釘)。
除了清初受封的禮親王代善、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肅親王豪格、和碩承澤親王碩塞(莊親王)、克勤郡王岳托,和順承郡王勒克德渾、雍正時怡親王胤祥、同治時恭親王奕訢、光緒時醇親王奕譞、慶親王奕劻共十二個王子孫可以世襲罔替外,其餘宗親世爵只能世襲。
封爵分功封與恩封。功封是因功而封,可以"世襲罔替"--輩輩長子承襲爵位不降級。滿族人入關後,有睿、禮、鄭、豫、肅、莊、克勤、順承八家功封的王是"世襲罔替"的,俗稱八家鐵帽子王(後來又增加了雍正時怡親王、同治時恭親王、光緒時醇親王、慶親王共四家)。恩封的爵位則是長子承襲時,輩輩經父親下降-級爵位。但是親王之子孫降到奉恩鎮國公為止,不再下降;郡王的子孫降到奉恩輔國公為止;貝勒的子孫降到不入八分鎮國公為止;貝子的子孫降到不入八分輔國公為止;奉恩鎮國公子孫降到鎮國將軍為止;奉恩輔國公子孫降到輔國將軍為止。
宗室爵俸祿:
親王歲俸銀1萬兩,祿米1萬斛;
世子歲俸銀6千兩,祿米6千斛;
郡王歲俸銀5千兩,祿米5千斛;
長子歲俸銀3千兩,祿米3千斛;
貝勒歲俸銀2500兩,祿米2500斛;
貝子歲俸銀1300兩,祿米1300斛;
鎮國公歲俸銀700兩,祿米700斛;
輔國公歲俸銀500兩,祿米500斛;
一等鎮國將軍歲俸銀410兩,祿米410斛;
二等鎮國將軍歲俸銀385兩,祿米385斛;
三等鎮國將軍歲俸銀360兩,祿米360斛;
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335兩,祿米335斛;
一等輔國將軍歲俸銀310兩,祿米310斛;
二等輔國將軍歲俸銀285兩,祿米285斛;
三等輔國將軍歲俸銀260兩,祿米260斛;
一等奉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235兩,祿米235斛;
一等奉國將軍歲俸銀210兩,祿米210斛;
二等奉國將軍歲俸銀185兩,祿米185斛;
三等奉國將軍歲俸銀160兩,祿米160斛;
奉恩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135兩,祿米135斛;
奉恩將軍歲俸銀110兩,祿米110斛
功臣世爵 乾隆十六年定製,功臣世爵為以下二十七等:
公(gung),分一至三等,超品
侯(heo),分一等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侯.超品;
伯(be),分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jingkini hafan),分一等子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ashan i hafan),分一等男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輕車都尉(adaha hafan),分-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輕車都尉,正三品;
騎都尉(baitalabure hafan),分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及騎都尉二等,正四品;
雲騎尉(tuwašara hafan),正五品;
恩騎尉(kesingge hafan),正七品。
功臣世爵俸祿
一等公歲支俸銀700兩
二等公685兩
三等公660兩
一等侯又一雲騎尉635兩
一等侯610兩
二等侯585兩
三等侯560兩
一等伯又一雲騎尉535兩
一等伯510兩
二等伯485兩
三等伯460兩
一等子又一雲騎尉435兩
一等子410兩
二等子385兩
三等子360兩
一等男又一雲騎尉335兩
一等男310兩
二等男285兩
三等男260兩
一等輕車都尉又一雲騎尉235兩
一等輕車都尉210兩
二等輕車都尉185兩
三等輕車都尉160兩
騎都尉又一雲騎尉135兩
騎都尉110兩
雲騎尉85兩
恩騎尉45兩
不列等的閒散公255兩
閒散侯230兩
伯品級世職205兩
子品級世職180兩
男品級世職155兩
輕車都尉品級世職130兩
騎都尉品級世職105兩
雲騎尉品級世職80兩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銀1兩,兼支給米1斛。
清朝的封爵,與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號,不加國號、邑號,如睿親王、勇毅侯之類。
結束
中華民國成立後,正式廢除了一切世爵制度(在《清室優待條例》範圍內除外)。此後,在"宣統復辟"和袁世凱復辟共95天時間,都大肆封爵,以及少數民族地區和宗教有封爵外,爵位徹底退出歷史舞台。(西藏地區持續到1959年當地土地改革為止)
西方爵位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係;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着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係,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着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着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係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係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着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duchy;大公國,Archdu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複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儘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勳爵"(lord),後來勳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制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占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併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勳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哄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勳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勳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着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併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ke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勳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勳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勳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英國 Rex et Imperator / Regina et Imperatrix
國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1876年維多利亞女王加冕為印度女皇,至1947年印度獨立期間,英國君主的稱號 。
King/Queen 國王/女王
Crownprince 王儲,在英國稱Prince of Wales,即威爾士親王
Prince 親王或王子。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體的爵位。女性稱Princess(公主),國王長女稱Princess Royal,即"大公主" 。
Royal Duke 大公爵
Duke 公爵
Marquess 侯爵
Earl伯爵
Viscount 子爵
Baron 男爵
Baronet從男爵
Knight 騎士
其中皇帝/女皇和國王/女王稱"Your Majesty",親王和公主稱"Your Highness",公爵稱"Your Grace",公爵之子、侯爵、侯爵之子和伯爵統稱lord,即勳爵。
法國 Empereur 皇帝
Roi 國王
Dauphin 太子
Prince 親王
Duc 公爵
Marquis 侯爵
Comte伯爵
Vicomte 子爵
Baron 男爵
Chevalier 騎士
摺疊神聖羅馬帝國 Kaiser 皇帝
König 國王
Kurfürst選帝侯
Fürst 親王,或譯侯爵
Prinz 親王、王子
Erzherzog 大公
Herzog 公爵
Pfaltzgraf 宮廷伯爵
Markgraf 邊疆伯爵或邊境總督
Landgraf伯爵
Graf伯爵
Baron 男爵
Freiherr 男爵
Freier 男爵
Ritter 騎士
Junker 容克或鄉紳
荷蘭 Koning/Koningin 國王/女王
Kroonprins王儲
Prins 親王
Aartshertog 大公(已廢棄該等爵位)
Hertog 公爵
Markies 侯爵
Graaf伯爵
Burggraf 子爵
Baron 男爵
Ridder 騎士
荷蘭現有2個親王家族,31名伯爵、103名男爵和8名騎士
比利時 Roi/Koning 國王
Prince/Prins 親王
Duc/Hertog 公爵
Marquis/Markies 侯爵
Count/Graaf 伯爵
Viscount/Burggraff 子爵
Baron 男爵
Chevalier/Ridder 騎士
Squire/jonkheer鄉紳
截止至1986年,比利時有9位親王、5位公爵、10位侯爵、85位伯爵、35位子爵、317名男爵和113名騎士
丹麥 Konge/Dronning 國王/女王
Kronprins 王儲
Fyrste 親王
Hertug 公爵
Marki 侯爵
Greve伯爵
Vicegreve 子爵
Baron 男爵
Ridder 騎士
瑞典 Kung/Drottning 國王/女王
Kronprins王儲/Kronprinsessan 女王儲
Furste 親王
Prins 王子
Hertig 公爵
Markis 侯爵
Greve 伯爵
Vicegreve 子爵
Baron 男爵
Friherre 騎士
挪威 Konge/Dronning 國王/女王
Kronprins 王儲
Furst 親王
Hertug 公爵
Marki 侯爵
Greve 伯爵
Visegreve 子爵
Baron 男爵
Ridder 騎士
摺疊芬蘭 Keisari 皇帝
Prinssi 親王
Arkkiherttua 大公
Herttua 公爵
Markiisi 侯爵
Jaarli伯爵
Varakreivi 男爵
Ritari 騎士
芬蘭貴族制度從屬於瑞典的貴族制度。1809年俄國吞併芬蘭後,芬蘭大公國建立了相對獨立的貴族爵位等級制度,芬蘭大公(由俄國沙皇兼任)只冊封過伯爵和男爵兩等爵位。
西班牙 Rey/Reina 國王/女王
Príncipe de Asturias阿斯圖里亞斯親王(王儲)
Príncipe 親王
Duque 公爵
Marqués 侯爵
Conde伯爵
Vizconde 子爵
Barón 男爵
Señor 鄉紳
葡萄牙 Imperador 皇帝(僅用於巴西)
Rei 國王
Príncipe 親王
Duque 公爵
Marquês 侯爵
Conde 伯爵
Visconde 子爵
Barão 男爵
意大利 Imperatore 皇帝(1936年意大利國王自封為埃塞俄比亞皇帝)
Re 國王
Principe 親王
Duca 公爵
Marchesse 侯爵
Conte伯爵
Visconte 子爵
Barone 男爵
Cavalieri 騎士
波蘭 Krol 國王
Ksiaze 親王或公爵
Margrabia 侯爵
Hrabia伯爵
Baron 男爵
Rycerz 騎士
Giermek 鄉紳
匈牙利 császár 皇帝
király/királyné 國王/女王
fejedelem 親王
herczeg 大公
gróf伯爵
báró 男爵
lovag 騎士
匈牙利本國並無皇帝,其君主稱國王。奧匈帝國時期由奧地利皇帝兼任匈牙利國王
俄國 Император/Императора 皇帝/女皇
Цар/Царица沙皇/女沙皇
Цесаревич皇太子
Великий Князь/Инфант 大公/女大公
Князь/Герцог 公爵/親王
Маркиз/Бояре 侯爵
Граф伯爵
Виконт 子爵
Барон 男爵
Рыцарь 騎士
埃塞俄比亞 Negus Neghst 皇帝(萬王之王)
Negus 國王
Mesfin 親王
Mesfin Ras 親王公爵
Mesfin Dejazmatch 親王侯爵
Ras 公爵(軍事貴族)
Duke 公爵(授予外國人)
Dejazmatch 侯爵(軍事貴族)(省總指揮)
Kegnazmatch伯爵(軍事貴族)(右翼司令官)
Grazmatch 子爵(軍事貴族)(左翼司令官)
Balambaras 男爵(軍事貴族)(要塞司令官)
Fitwrary 武士
Lij 公
遊戲爵位
《女神聯盟》爵位系統 [1] <ref> 做為《女神聯盟》獨特的爵位體制,女神們制定了從平民到騎士
、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將軍、督軍、親王、國王、帝王十二個等級官爵,勇士們可以積極建立功勳獲封相應的爵位,並通過爵位贏取各種爵位獎勵。
獲得功勳的方式多種多樣,勇士們可以通過公會戰占礦,無論勝利、失敗、強攻、成功防守都可以獲得一定功勳;公會戰隨機事件,參與PVP戰鬥、與BOSS戰鬥等方式獲得功勳獎勵;舉辦公會酒宴,與朋友一起烤火雞、烤全豬,舉辦者可以獲得固定的功勳獎勵;同時在研究院(公會科技)進行金幣、鑽石捐贈,也能獲得不少的功勳。[1]
《魔域》爵位系統 王國將根據玩家的經濟實力,並對在困難時期大公無私,慷慨解囊資助王國,對王國做出卓越貢獻的玩家加官進爵,資助排行前50名的玩家將得到王、公爵、侯爵的爵位分配,每個爵位的人數設立有限。而50名外沒有爵位的玩家可根據伯、子、勳爵的冊封條件,進行爵位分配,只要達到該爵位冊封條件即可被冊封,人數不限。一旦獲得爵位冊封,不但能受到眾人的仰慕,而且能得到相應的戰鬥力加成哦!爵位系統共分為6級,每級可增加不同的戰鬥力。
官位
設立數量
冊封條件
戰鬥力分享
王/女王
3
捐獻榜第1-3名
6
公爵
12
捐獻榜第4-15名
5
侯爵
35
捐獻榜第16-50名
4
伯爵
不限
捐獻金額≥2億金幣
3
子爵
不限
捐獻金額≥1億金幣
2
勳爵
不限
捐獻金額≥3千萬金幣
1
《開心》爵位系統 廣成子大仙將根據玩家的經濟實力,並對在困難時期大公無私,慷慨解囊資助仙界,對仙界做出卓越貢獻的玩家加官進爵,還可享受聊天不同字體。其他規則與《魔域》相同。
官位
設立數量
冊封條件
戰鬥力分享
王/女王
3
捐獻榜第1-3名
6
公爵
12
捐獻榜第4-15名
5
侯爵
35
捐獻榜第16-50名
4
伯爵
不限
捐獻金額≥2億金幣
3
子爵
不限
捐獻金額≥1億金幣
2
勳爵
不限
捐獻金額≥3千萬金幣
1
《飛車》爵位榮譽系統
衡量為國家做出貢獻的大小,可通過參加邊境賽獲得,隨着稱號的升級,徽章也會不同。
榮譽值 榮譽稱號 榮譽背景 800 公民 無 4000 士官 無 8000 騎士 無 16000 勳爵 華貴勳爵背景(永久) 40000 男爵 榮譽男爵背景(永久) 80000 子爵 顯貴子爵背景(永久) 160000 伯爵 英勇伯爵背景(永久) 400000 侯爵 尊榮侯爵背景(永久) 800000 公爵 高級公爵背景(永久) 本國前2-11名 親王 尊貴親王背景(7天) 本國第1名 國王 獨尊國王背景(7天
小說爵位
《獸師時代》中的爵位:皇爵、王爵、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紳爵。
皇爵:帝國第一任皇帝的繼承人所兼任的爵位。帝國第一任皇帝沒有爵位,封號為帝,此後繼承此帝國皇位的人也被稱作為皇爵,但通常情況下都不使用皇爵的稱呼。
王爵:王國的國王、帝國皇帝所封賜的親王。國王的爵位是可以無削減的繼承下去的,但親王的繼承人只有公爵的繼承權。
公爵:大公和普通公爵。封賜大公爵位的人必須是皇帝,因為大公享有和帝國同樣壽命的領土,因此大公所擁有的地區也被成為大公國,且大公的爵位可以無削減的傳承下去,簡單說就是大公的繼承人也是大公爵位。普通公爵可以由國王或親王來封賜,但是所封賜的領地必須由封賜者提供,且普通公爵的爵位在繼承的時候會削減一級,也就是公爵繼承者只能繼承侯爵爵位。
侯爵:為高級爵位,只能由皇爵和王爵封賜。侯爵繼承者只能繼承伯爵爵位。
伯爵:為中級爵位,一般由王爵和公爵封賜。伯爵繼承者只能繼承子爵爵位。
子爵:為低級爵位,一般由王爵和公爵封賜。子爵繼承者只能繼承紳爵爵位。
紳爵:最低級爵位,一般由侯爵就可以封賜。紳爵爵位沒有繼承者,也不封賜領地。
紳爵的來源:紳爵起源於紳士的稱呼,紳士貴族是連在一起說的。貴族要有紳士風度,所以紳爵被定義為最低級的貴族。(意思是就連最低級的爵位都需要貴族的紳士風度)。第二個來源是,紳爵為子爵的下一級,而"紳"恰好音相似於"孫"。
相關典籍
爵位是我國古籍《管子》里記載的一篇文章,見於《管子》第五篇。作品簡介
《管子》是一部記錄中國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前476)齊國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管仲學派的言行事跡的書籍。大約成書於戰國(前475~前221)時代至秦漢時期。劉向編定《管子》時共86篇﹐今本實存76篇﹐其餘10篇僅存目錄。
管仲(公元前723年-約公元前645年) 漢族,名夷吾,字仲,又稱敬仲,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潁上(今安徽潁上)人。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擔,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夥經商後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為齊國上卿(即丞相),被稱為"春秋第一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說"管夷吾舉於士"。管仲的言論見於《國語 齊語》,另有《管子》一書傳世。
作品賞析
【爵位】
朝者,義之理也。是故,爵位正而民不怨;民不怨則不亂,然後義可理。理不正,則不可以治,而不可不理也。故一國之人,不可以皆貴;皆貴,則事不成而國不利也。為事之不成,國之不利也,使無貴者,則民不能自理也。是故,辨於爵列之尊卑,則知先後之序,貴賤之義矣,為之有道。
【譯文】
朝廷是儀法的體現。所以,朝廷爵位安排正確,人民才不會怨恨;人民沒有怨恨,就不會作亂;然後,儀法才可以體現。如果安排不公正,就不可能體現。看來,一國之人不可能都尊貴,都尊貴了,事情不好辦,還對國家不利。正因為事情不好辦對國家不利,若沒有少數人尊貴,人們是不能自己管理自己的。所以,分清爵位排列的高低,人們才知道先後的次序和貴賤的儀法。管理起來也是有規可循的。
參考文獻
- ↑ 《女神聯盟》新版神格甦醒 炎龍公主驚艷降臨,女神聯盟,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