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蘭托公會議
簡介
1547年3月,占多數的意大利代表將會址遷往波洛尼亞;1551年又遷回特蘭托。會議時斷時續,至1563年4月終告結束,歷時18年。
會上,只有主教和修會會長才有投票權,這樣意大利人便在表決中占有多數,他們代表教宗的願望,主張先討論教義,後討論改革;而西班牙主教們要求先改革教會,後規定教義。最後雙方同意交替討論教義和改革,但一切決議必須獲得教宗批准,從而鞏固了教宗在教會裡的最高權威。
會議關於教義的決議明確否定新教信仰,重申天主教基本教義和聖禮制度,譴責新教「因信稱義」的神學觀點和對聖禮的不同主張。會議完成的改革規定:在較大的城市裡當眾講解《聖經》;主教必須講道;教區神父必須清楚地向信徒講解得救之道;神職人員必須常住任職地點,不得兼任數職。
還下令開辦神學院培養神職人員,對神職人員的道德表現加以更嚴格的監督。制定了禁止秘密結婚的條例。擬定禁書目錄。會議的決議《特蘭托會議信綱》被認為是天主教最重要的文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