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内外贸易、国内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对东盟、港、澳、台和国家经贸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内合作、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市内外贸易发展、利用国内外资金、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易、国内合作、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全市各类市场的总体规划、发展,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区域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全市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贯彻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东盟国家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按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全市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进行协调。
(五)协调与玉溪有关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六)指导全市国内合作及外商投资工作;核准限额以内、国家鼓励类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转报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玉溪高新区、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商务工作。
(七)承办和组织市政府决定的各类贸易投资活动,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区域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推介、洽谈、推进、跟踪、服务、审批、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中涉及市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
(八)受理内外贸企业及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排忧解难;做好与市外商投诉中心的衔接工作;负责全市投资环境公开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改善投资环境。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转报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归口管理全市内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对外经济合作投资,协调做好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国内合作、外商投资及对外经济合作信息化建设,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项目及信息服务;管理和使用外贸事业费和其他专项经费。
(十一)负责指导市贸促会、国际商会、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及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翻译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二)负责市外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