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對全市的國土資源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擬定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組織國土資源的調查評價;
(三)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
(四)負責土地儲備和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依法管理土地二級市場,對國有土地作價出資、入股的資產和股權進行管理;負責組織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
(五)負責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受理使用土地申請,辦理土地徵用、劃撥手續:
(六)負責對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處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七)組織實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及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登記工作;
(九)負責國土資源管理中各項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各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指導;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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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玉溪市簡介 ,玉溪政府網
- ↑ 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2017年12月27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 ,中國政府網,20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