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旅游局
玉溪市旅游局,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 [2001] 44号)文件精神,保留玉溪市旅游局。玉溪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事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
目录
主要职责与规划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旅游行业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指导各县(区)和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的旅游工作,拟定地方性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办法、措施、规章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法规[2]。
2、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
3、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市旅游区域、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4、负责旅游经营、接待单位、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出入境旅游、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城镇)、文明景区(点)等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行业创先争优。
5、制定和监督检查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游购物和购物商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旅游定点工作。
6、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和行政复议;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7、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8、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在旅游饭店、酒店、宾馆、度假村推行星级标准管理。
9、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旅游学会、行业协会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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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玉溪市简介 ,玉溪政府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法律快车,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