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树
王保树(1941年6月15日-2015年6月22日),原籍河北省任丘市,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民商学泰斗,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1],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原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3],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被评为"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4]。
王保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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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 |
出生 |
1941年6月15日 河北省任丘市 |
逝世 | 2015年6月22日 |
国籍 | 中国 |
母校 | 中国政法大学 |
职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
知名作品 | 《商法的原理与实务》,《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等 |
2015年6月22日,王保树因病医治无效于在北京逝世,享年75岁[5]。
目录
人物生平
王保树教授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在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1979年1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法学研究》主编,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学科发展以及全所其他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应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邀请,王保树教授调入清华大学并担当复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重任。1999年,经过艰辛筹备,清华大学法学院顺利复建,王保树教授出任首任院长。在清华大学筹建法学院和担任院长期间,王保树教授为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殚精竭虑,引进了大量优秀师资,在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学科博士点,为法学院的学科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建章立制,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使法学院在较短时间内形成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并步入全国领先行列。王保树教授长期担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法学》第一任主编等职,为法学院的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独特贡献。
王保树教授是中国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是中国最早开展经济法和民商法研究的学者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迫切需要加强经济立法,王保树教授根据国家需要,积极投身于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研究。王保树教授在上世纪80年代就率先开展了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等的研究,先后独著或合著了《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年)、《基本建设法简论》(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经营法学》(1990年)、《中国企业法论》(1992年,日本)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999年,王保树教授作为主编出版了《经济法原理》,提出了"社会公共性"理论,该理论成为经济法学最具说服力和影响力的理论之一,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王保树教授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为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
王保树教授是商法学科的开创者和引领者。90年代以来,王保树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研究基础上,提出系统的商法理论体系,主编完成了我国商法学领域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中国商事法》,出版了《商法总论》、《中国公司法原理》等多部经典著作,系统阐述了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原理等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王保树教授创造性提出了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对完善我国商法具有重要意义。王保树教授还作为主要创建人,于2001年组织成立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并一直担任会长,使商法学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动力,为中国商法学科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他主编的大型连续出版物《商事法论集》、《商事法专题文库》,推出了一大批商法优秀科研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为商法研究的深入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王保树教授于2001年创办了"二十一世纪商法国际论坛",至今已连续举办14届,该论坛已成为国内外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商法国际论坛,极大推动了中国商法的国际学术交流。
王保树教授积极推动和参与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1998年,应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王保树教授与江平、王家福、梁慧星、王利明教授等9人共同组成"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编纂民法典草案。王保树教授参与了1993年《公司法》的制定,在《公司法》进行重大修订之际,他不仅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小组,还组织中国商法学界的主要专家提出了系统的"《公司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对《公司法》的制定和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1999年和2001年,王保树教授应邀参加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和第二十次法制讲座,并以主讲人的身份为委员们作了题为《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和《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讲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事和公司企业立法的完善。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王保树教授向具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建议,并成功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于1999年通过后实施至今。在逝世前几天,王保树教授还带病参加了6月13日在京举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并深刻阐述了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
王保树教授还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经常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等机构邀请提供立法咨询和政策建议,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家,王保树教授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他注重学生的个性和自由,鼓励学生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他不仅给研究生上课,还坚持给本科生讲授商法总论等课程。王保树教授先后培养了数百名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他们中已有多位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其中朱慈蕴、刘俊海、梁上上、张舫、钱玉林、邱本、文学国、曹富国、李劲松、陈现杰、习龙生、苏虎超、谢增毅、孟芊、刘亚禅、谢朝斌等多位弟子已经成为中国学术机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杰出代表。
王保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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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树教授 |
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大学兼职教授。
人物成就
学术成就
20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初期,我国在商事法律制度与经济法律制度这两个领域的研究还十分落后。作为我国最早从事商法与经济法研究的学者之一,王保树先后独著或合著了《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商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发展做了开创性的贡献。
20世纪90年代,王保树在长期教学与研究的基础上,作为主编与几位学者合作,推出了我国商法学发展史上一部重要的著作《中国商事法》。这一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总论、商法部门法论等商法学上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他的许多著述不仅在大陆出版,还在台湾、日本等地区和国家出版,受到广泛欢迎与赞誉,更得到了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学者的尊敬。
撰写与合作撰写《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中国商事法》、《中国公司法原理》、《经济法原理》等20多部著作;发表《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商事通则: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等120多篇论文。
此外,王保树先后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先后参与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国家基本商事法律的制定。
主要著作
专著
1,《经济法》(独著),1988年,四川人民出版社2. 《基本建设法简论》(合著,另一作者为吕润程)1985年,中国财经出版社,
2,《工业企业法论纲》(合著,另一作者为崔勤之),1985年,时事出版社
3,《合同法》(合著,其他作者有王家福、谢怀拭、梁慧星等),1986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企业法论》(合著,另一作者为崔勤之),1988年,中国工人出版社
5,《经营法学》(合著,另一作者为崔勤之),1990年,法律出版社
6,《中国企业法论》(合著,另一作者为崔勤之),1992年,日本晃洋书房
7,《市场经济法律导论》(主编,另一主编为王俊岩)1995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8,《中国商事法》(主编),1996年,人民法院出版社
9,《中国公司法原理》(合著,另一作者为崔勤之)199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0,《中国会社法》(合著,其他作者为王家福、崔勤之),1998年,日本晃洋书房
11,《经济法原理》(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12,《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年版
13,《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独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
14,《商法的原理与实务》(主编,副主编为朱慈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商法》(主编,副主编为覃有土、朱慈蕴),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论文
王保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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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保树 |
《关于经济联合法律制度的探讨》,《法学研究》(第55-60页)1986年第1期2. 《企业联合与制止垄断》,《法学研究》(第1-7页)1990年第1期
《我国企业联合中的康采恩现象及其法律对策》,《法学研究》(第47-55页)1990年第6期
《论国营企业厂长的法律地位》(合著,另一作者为崔勤之),《法学研究》(第49-56页)1984年第5期
《国营企业厂长法律地位的再探讨》,《法学评论》(第58-63页)1987年第3期
《中国反垄断法研究的现状及其展望》,《法学评论》(第1-5页)1991年第6期
《关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考察》,《法学研究》(第56-62页)1992年第2期
《股份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与董事会》,《外国法译评》(第1-12页)1994年第1期
《现代股份公司法发展中的几个趋势性问题》,《中国法学》(第62-69页)1992年第6期
《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法环境》,《判例タイムス》(第30页-45页)1993年3月804号
《国有企业走向公司的难点及其法理思考》,《法学研究》(第56-63页)1995年第1期
《股东大会的地位及其运营的法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11-20页)1995年第1期
《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转变中的经济法学》,《法律科学》(第24-29页)1997年第6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1期;
《论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工商行政管理》1994年第14期。《现代股份公司法发展中的几个趋势性问题》,《中国法学》1992年第6期;
《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公司运营上的留意点》,日本《判例タイムス》1994年11月857号;
《国有企业走向公司的难点及其法理思考》,《中国经贸导刊》1995年第4期;
《世纪之交的商事法学》,《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5期。
《股东大会的地位及其运营的法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1期;
《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转变中的经济法学》,《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商事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大发展》,《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与立法课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8年第5期。
《商法的实践与实践中的商法――商人法讨论大纲》,《商事法论集》(第3期)1999年号;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的职能结构》――兼论
公司经营层职能的分化趋势》,《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
《论经济法的本质》,《清华法律评论》1999年第2卷。
《关于经济法的概念的考察》,《经济法论丛》1999年第2卷。
王保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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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 |
《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公司法》,日本《ICCLC》第7号,1999年1月。
《论对国民经济法律调整的规范构成》,《中国法学》1984年第2期。
《论对企业实行间接控制的若干法律问题》,《经济与法律》1987年第2期。《社会主义经济与经济立法》,《东岳论丛》1981年第5期。
《我国反垄断法研究状况及其展望》,《法学评论》1991年第4期。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及其走向》,《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1991号。
《市场经济与经济民主》,《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
《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讲稿摘登》,《中国人大》1999年10月。
《带入21世纪的中国商法课题》,《法制日报》2000年1月2日。
《公司法修改中的几个问题》,《法制日报》2000年6月28日。
《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论纲》,《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的义务与责任》,《法学》2002年第2期。
《经济法律地位之比较研究》,《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
《怎样认识企业职工持股》,《化工管理》2001年第3期。
《职工持股会的法构造与立法选择》,《法商研究》2001年第4期。
《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的法理念》,《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
《重新认识认真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1999年Z1.
《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与立法课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合著
《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中国商事法》、《中国公司法原理》、《经济法原理》等20多部著作;发表《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商事通则: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等120多篇论文。
人物评价
王保树教授是我国公认的商法、经济法学术大师,为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清华大学官方评价 )
视频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王保树做主题演讲2011-11-26
《法律人》(6):商法经济法主要奠基人—王保树 2020-06-05
参考来源
- ↑ 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王保树逝世 ,新华网, 2015-06-23
- ↑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简介:王保树 ,新东方在线, 2015-05-15
- ↑ 王保树 ,淘名人, 2019-04-13
- ↑ 王保树 ,名人简历网
- ↑ 我国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今晨逝世 ,科学网, 2015-06-22